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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经销商管理:让客户创造价值 7 上页:产品区域总经销协议书 一、甲乙双方签订总经销协议后,乙方即按照本协议总则要求,支付足额保证金给甲方(支付时须注明为保证金)。 二、乙方按协议完成总经销任务量且未违反本协议条款,协议期满后甲方退还乙方该笔保证金。若甲方发现并证实乙方有下列行为,则甲方有权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该笔保证金; 1、违反价格协议 乙方在经销甲方“E1”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价格进行经销,若甲方发现乙方的价格行为违反了协议规定。一经查实,则第一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10%,作为对乙方的处罚;第二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40%;第三次由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单方面取消乙方的总经销权。 2、窜货 乙方必须严格在本协议规定的总经销区域内进行经销,若甲方发现乙方及其下级分销商的跨区域经销行为,一经查实,则第一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10%,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处罚;第二次甲方扣下乙方交纳的保证金的40%;第三次则甲方扣下乙方的全部保证金,并单方面取消乙方的总经销权。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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