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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广告的六大风险 7 上页:第 1 页 3、明星的知名度(人气)风险 明星往往是“流星”,多数明星当红时间不超过三年,真正的“刘德华,成龙,宋祖英”式的常青树非常少见,体育明星受生理体能极限的制约,“明星”寿命更加短暂。当明星成为“昨日黄花”时,其代言的品牌也代表着“过时,老化”。明星代言的知名度时间风险很大。 明星代言首先是利用明星的知名度,大前提是明星的“人气”要足够旺,还要持久。但是明星与“流行,时尚”伴随,人气如潮水,有潮涨必有潮跌,谁能保证“超女”的热浪持续多少年?当年的刘晓庆/邓亚萍/费翔们人气今何在? 与明星知名度风险相伴随是“人气”移植风险――能否将明星的“人气”成功的移植到产品上,顾客提起明星就马上联想到其代言的产品/品牌?现在因为明星分行业代言的惯例(核心是为了多赚钱),李宇春代言“神舟电脑,可口可乐…”一女嫁七夫,郭晶晶代言“喜之郎,麦当劳…”嫁五夫;刘翔代言“耐克,白沙,伊利….”近十个品牌;有多少顾客能记住明星代言的如此混乱的产品?顾客的心智追求简单,本能抗拒混乱,结果顾客只记住了明星而记不住产品,厂家花了巨资却成了明星的“嫁衣”。 4、明星的道德风险 明星首先是普通人,具有不确定性,他/她们中许多人一定会“吃喝嫖赌,拈花惹草,聚众群殴,偷税漏税”等这样那样的品德问题;明星又不是普通人,是几乎没有私隐的社会公众人物,他/她们中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是许多媒体报道的热点。 明星代言,意味着明星与代言的产品成为“命运共同体”,一旦明星有媒体/公众认为的道德问题(可能是事实,也可能是谣传),“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企业就跟着倒霉。人们既然会爱屋及乌,同样会恨屋及乌,企业不得不为代言明星因个人道德事件等在公众中造成的负面影响买单,没有任何可弥补的余地。 百事可乐曾邀请天王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代言,借助其在年轻人群中巨大的感召力,百事树立起“新一代的选择”的品牌形象,但后来迈克尔深陷性丑闻和吸毒漩涡之中时,百事可乐不得不忍痛割爱。 “绿得八宝粥”请英达、宋丹丹一家三口接拍广告,借此传达家庭的关爱与美满亲情,不料影视圈中堪称模范夫妻的英达、宋丹丹刚拍完该广告就高调离婚。一边是媒体对于英达、宋丹丹婚变而引发的明星家庭品德问题的广泛报道,一边却是家庭幸福广告画面,这种反讽广告足以把“绿得八宝粥”的品牌价值消耗得所剩无几。 同样,TCL彩电因刘晓庆代言而声誉鹊起,同样因其偷税漏税入狱而引发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TCL的品牌形象。 5、明星的的事件风险 与明星的道德风险类似,围绕明星总会有各种各样的事件,如果是好事(慈善爱心帮助,义演等),自然会锦上添花;但是媒体更关心明星“出事”,大部分“八卦”明星新闻都以负面事件为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负面的明星形象也必然影响其代言产品/品牌的形象。 赵薇的“军旗”事件经广泛报道后,其代言的夏新手机形象一落千丈,销量更直线下滑。 唐国强的“新兴医院”虚假广告事件,严重影响了他的“公正、权威”的社会形象,对他同时代言的家电、药业品牌而言,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如果利用体育明星广告代言,还有特别的一道“成绩”事件风险,其比赛成绩直接影响其“人气”和形象,并同步影响着其代言产品的形象。 韩日世界杯中,中国队一球未进,令举国球迷大失所望。国家足球队教练米卢代言的某学习机广告(电视广告里的米卢还在竖着大拇指炫耀“我行,你也行”)仍在播放,这样的广告就只能起到反作用,消费者心理暗示已经变成“我不行,你更不行”。 6、明星的健康风险 这是最不可控制的人生风险,明星一旦生病,其代言的“诉求健康”的保健品、药品的产品品质就会受到公众的严重质疑;一旦明星三长两短,意外去世,则对其代言的品牌而言,更是致命的打击。 去年,正当壮年的明星高秀敏,傅彪突然去世,所代言的仍在播放的补血颗粒,不粘锅广告就引起了很多消费者的质疑,认为这是对逝者的不尊重。企业不得其利,反而受害。 隆力奇重金邀请高秀敏代言其系列日化产品,未料,广告拍完尚未播放,高秀敏突然病逝,令隆力奇措手不及。后来公司不得不重新策划,重拍广告片,但产品销售旺季已过,隆力奇整体营销严重受挫。 以上归纳的六大风险中,前两者(明星选择风险和广告创意制作风险)属企业可控风险,理论上可以化解,但现实中则因为选择判断中的非理性因素和创意的艰难性,很少有企业能够成功跨越;后四者(明星的知名度、道德、事件和健康风险)系企业不可控风险,明星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其代言的企业没有理由也不可能对他们的人气、道德、健康等进行强制约束,一旦个体风险产生,企业的风险也同样不可避免。 要成功的运用明星广告代言,企业必须跨越以上六大风险,但是正因为风险跨越的艰难性和不可控制性,真正同时克服六大风险的经典案例非常少见,而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 明星广告代言暂时火热,但企业终究以广告效果衡量一切。有多少个企业扪心自问能够成功化解明星代言广告的六大风险?为了百分之几微小的成功概率,企业花重金邀请明星广告代言是否值得? 一时的潮流并不代表真理,希望理智的企业不要盲目跟风走明星广告代言路线。 原载:《销售与管理》 罗建幸:浙江传媒学院营销/战略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营销方向);曾就职于娃哈哈、强生(中国)、喜之郎、贝因美等著名公司,历任总裁营销秘书/市场督察、销售主管、产品和市场研究经理、市场总监、战略发展总经理等职;是娃哈哈、喜之郎、贝因美三大公司总裁的最高级别“参谋、幕僚”;营销界公认高层谋士;对消费品营销及战略有深刻研究;《销售与市场》《销售与管理》特约资深撰稿人;目前身兼多家著名企业高级营销/管理顾问。email: jesson@z.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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