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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修正案临产 混业经营理想成空?


www.emkt.com.cn 2002年07月08日 09:33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邱冉北京报道

  王梓木的微笑

  5月28日,华泰财产保险董事长王梓木和美国ACE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布莱恩·杜普雷特(Brian Duperreault)对坐在北京国际俱乐部贵宾厅,在股权受让合作仪式上,王梓木
的脸上始终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

  此前一周,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国保监会3月中旬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

  一个月后,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修正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终于透露了修正案中“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消息。

  ACE集团是国际上新崛起的金融保险集团(1985年成立),1993年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1999年7月,ACE集团以34.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信诺保险公司(CIGNA)在全球的财产险业务,从而成为美国投资海外的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这次与华泰合作的是ACE集团旗下的三家美国保险公司,即ACE天平再保险公司、ACE北美洲保险公司和ACE美国公司,他们通过股权受让形式获得华泰22.13%的股权。

  “ACE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各类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健康险和再保险业务,其中特殊险种的经营在美国国内名列前茅。”ACE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BrianDuperreault显然对与华泰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十分兴奋。“实际上,ACE已经从亚太地区抽调了有经营意外险和健康险经验的专家来协助华泰开发此类险种。”华泰总经理助理段胜武认为,在即将出台的新保险法面前,华泰显然比其他财产保险公司棋高一筹。

  实际上,于1995年6月颁布的现行《保险法》,受当时我国保险业发展水平较低,保险市场垄断格局尚未打破的情况之下,在规则内容和制度选择上带有明显的过渡特点。据保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自保监会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保险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和资料收集工作。1999年12月,保监会就召集学术界、保险业界和监管部门的有关专家在上海召开“保险法研讨会”,较为系统地听取了各方面对《保险法》的修改意见。2001年,保监会正式成立专门的修改《保险法》工作小组。同年底,在广泛征求了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保险学界和司法部门底意见,起草了《保险法》修改草案。

  面对业界的种种期待,草案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面对全国人大,马永伟终于揭下了她的红盖头。

  36亿补偿费

  “这次《保险法》修正草案,首先是要将现行保险法与我国入世谈判承诺不符的条文进行修改。”业内资深专家、泰康人寿保险高级顾问王恩韶向记者解释。

  而与入世条款接轨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中国再保险公司。

  现行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而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文件中承诺,中外直接保险公司目前向中国再保险公司进行20%分保的比例,在中国加入WTO时不变,加入后1年将降15%;加入后2年降至10%;加入后3年降至5%;加入后4年取消比例法定保险。

  以2001年财产险保费收入688.24亿元为参考值,仅在2003年一年,中国再保险公司2003年法定分保就将减少34.412亿元。

  “修改后的保险法还会让中国再保险公司吃上一顿最后的晚餐。”一位业内人士言辞激烈地指摘,“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业务向财产保险公司开放必然将蛋糕做大。”

  在《2001年全国保险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中显示,短期人身险2001年全年实现保费收入121.63亿元,占全年人身险业务的8.54%,其中意外险全年保费收入73.76亿元,同比减幅6.7%;短期健康险全年实现保费收入47.87亿元,同比增长153.93%。

  这样,仅在2003年,中国再保险公司就至少可以轻松得到18亿元的补偿(按照15%的比例计算),在分保比例完全取消之前,这个数字至少可以扩大到36亿。

  保险资金艰难突围

  有数据表明,2001年底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为3702.79亿元,其中的52.4%为银行存款,21.67%为国债,当年资金运用收益为139.49亿元,资金运用收益率为4.3%。如此巨大的资金余额,却因为政策的限制基本处于闲置的状态。

  现行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该条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马永伟认为,1995年制定保险法时,作此规定对当时治乱是必要的。但是,鉴于现已允许我国保险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合资设立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是一类企业),修正案打通了保险资金向企业投资的渠道。

  “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随意向企业投资,目前保险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或参股、受让股权等投资行为都必须经监管部门审批。”中国保险学会高级经济师曹青杨很清醒。

  这就意味着,巨大的资金余额仍然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目前我国保险行业投资连结型、分红型产品逐步成为了保费收入的生力军,但资金运用渠道的狭窄大大削弱了该类产品的竞争力,限制了其成长空间。

  在国外,保险资金是由专门的投资公司运作的,运用渠道也是多种多样。“现在保险行业的经营环境与立法时大相径庭,该规定与现实严重脱节,有关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已到非修改不可的地步了。”3月15日,保险行业惟一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何静芝建议,尽早借鉴国际经验,将国内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从机构、人员上分开,设立专门的投资公司进行资金运作。

  要设立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自然就涉及到《保险法》修改问题,而此次的《保险法》修正案在向企业部分放开保险资金的同时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现行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由此,保险界期望已久的成为基金公司发起人和尝试混业经营加快金融产品融合的愿望在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中国人寿的期待也彻底破灭。”

  2001年6月,曾有消息披露,中国人寿正在加紧筹备首只面向保险公司定向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将以开放式基金的形式出现。基金规模将达到60亿元左右,其中中国人寿将占有2/3以上的份额,剩余份额由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分摊。业内人士乐观地估计,如果面向寿险公司的定向基金能够顺利推出,保险公司就会结束目前保险基金只能间接入市的局面,保险基金入市的资金量也将得到很大提高。

  “保险法的修改比较保守,与保险界的预期差距很大。”一位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士感到不无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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