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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费制”--进军超市营销新策略 7 上页:第 1 页 根据各大超市卖场的运营规模,运营特色及运营状况等,“包费制” 具体方案运行如下: 一、 与重点零售客户的“包费制”合作方案: 重点零售客户的框定(试运行):家乐福、好又多(华南区)二家;沃尔玛、麦德龙由于本身费用较少,拟不采用本方案。 经过协商拟定,在超市卖场年销售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时,公司须支付100万----150万左右的年销售返佣; A、 该笔返佣费用由公司在合作初期、合作中期及后期分阶段进行支付; B、 合作初期,作为诚信投资,公司可将协议销售返佣总额的三分之一先期支付给超市卖场;合作中期,在超市卖场达到年协议销售总额之40---60%时,公司将支付第二部分返佣费用即余额的三分之一;合作后期,在超市卖场按计划完成协议年销售总额之际,公司将所有返佣余额在当期结算货款中扣除结付; C、 在全年的合作过程中,公司将不再支付协议“包费制”之外的任何费用; D、 与公司合作的超市卖场及其属下所有分店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合同附件中拟定的所有商品,并作出排面上架设计销售方案,推出专柜销售,同时,为配合超市卖场的操作,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在该超市卖场的所有分店举行各种促俏活动。超市卖场的所有分店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的新品上架、促销宣传等; E、 如该超市卖场达不到协定的销售量,则仅能享受与已实现的销售量挂钩的8%--10%左右的返佣费用,而无法得到原协定的年销售量返佣费用; 二、对于非重点零售客户,为扩大“包费制”方案的市场效果,针对部分地区型超市卖场(如天津家乐等)受所处地域的经济量度指标所制约,无法按上述拟定的1000万元年销售额来进行合作,因此,特制定分级式操作模式,即: A、 年销售量达2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8万或15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B、 年销售量达5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15万或40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C、 年销售量达8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40万或70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D、 年销售量达1000万元以上,公司将支付70万或100万元不等的返佣费用; E、 所有超市卖场的合作及其它操作模式、程序均须按上述第(一)方案中之ABCDE五项原则进行操作;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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