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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药推广:不妨推广标签外用途 同药不同治 事实上,“药品说明书”规定的窄适应症有很多局限。首先受科室的局限,第二受科室里适应症的局限,很多二类新药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但是国家没有批文,也没有政策。 笔者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广东某药厂生产的A药品,其药品说明书适应症是拮抗肺部感染,只能在一个科室用,另一个药厂生产的同一成分的药品批准的适应症却是全身抗感染,可以在全科室使用。企业遇到这个问题怎么办?笔者认为,可以走标签外用途(即药品说明书之外的用法)的学术推广之路。 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医生研究、临床试用来拓宽药物的使用范围,再运用学术推广的方式把它带入药品的销售中。如果不这样走,扩大药品使用范围就要报批新药,这个过程相当漫长,比如心脑血管科用药要申报到肿瘤科,用药报批就需要重新开始,由临床试验到SFDA审批可能经过漫长的时间,耗费巨大资金。 那么,标签外用途的学术推广应该怎么做?首先,如果国内外专家已经撰文认可,该药在其他领域确有疗效,就可以引导医疗机构尝试性使用。在试验性用药的相关文章发表以后,药厂可以把这些文章组织起来,向相关科室进行学术推广,对别的科室进行概念性推广。在药品临床批件没下来、药品临床效果又确凿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在相关科室进行有论证的学术推广。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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