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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运营:“药店+诊所”,能成气候否 【编者按】:本版2月7日、14日连续两期刊登了专栏作者刘冠中撰写的《药店诊所的中国式猜想》一文,引起了许多业内人士的关注,对于文中的观点,有赞同,也有质疑。本报另一专栏作者特地发来他的文章,对药店诊所这一模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报也希望借助我们的平台,让业内专家能够对这一目前颇具争议的药店诊所模式展开充分探讨。 随着零售药店经营压力的增大,为了拓展市场,一种新的药品零售模式悄然兴起,这就是“药店+诊所”。目前该模式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药店内设诊所”,另一种是“药店与诊所紧邻”。“药店内设诊所”目前还受制于“药店内不能行医”的政策规定,而变通的“药店与诊所紧邻”这种模式则较好地解决了政策制约、处方来源以及利润率的问题。但变通的模式毕竟只是过渡产物,并不能掩饰其自身存在的问题,比如利润驱动下的过度行医、违规违法划转医保、高价药的滥开与滥用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药店+诊所”确实能够带动药店药品的零售。 那么,这种新兴业态能够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流模式吗? 笔者认为短期内不可能,长期也不可能。 短期, 只是一种修正和补充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看药店与诊所各自的定义。药店是指专业从事销售健康需求相关产品,并符合国家GSP认证标准的零售业态。而诊所是指执业医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开办,能为患者提供初级医疗诊断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药店和诊所都卖药,只不过药店是专业零售药房,而诊所是处方药房(根据处方卖药)。而目前的“药店+诊所”模式都是依靠“处方在诊所开、药品销售在药店”这种互补形态,而这种模式运营的关键在于诊所的处方权为药店的药品零售服务。 这里又引出以下几个新问题。第一,执业医师毕竟不等于全科医师,未参加所在省举办的全科医生培训并拿到相关证书的执业医师看全科必然带来医疗风险。第二,“药店+诊所”不管是哪种形式都需要比较大的场地,如果场地有了,那么周边的消费群和购买力能否养活“药店+诊所”?第三,国家对社区医疗资源投入的增加,进一步压制了“药店+诊所”的生存空间,比如走10分钟有家社区卫生中心,那么居民看病到诊所还是到社区卫生中心?毫无疑问,绝大多数患者都会考虑社区卫生中心。第四,既然诊所的处方权为药店药品零售服务,那么必然会出现多开高价药逐利的情形(开高价药,药店利润高,医生获利也多),从而损害购药人的利益。第五,场地大了,租金的上升必然要求从收入弥补,而在药品没有太多变动的情况下,“药店+诊所”的经营者必定在医保支付上做文章以增加收入,但在医保管理日趋严格的情况下,这种做法也是行不通的。 因此从短期来看,“药店+诊所”应该只是目前零售药店形式的一种修正和补充,而不可能成为药品零售的主流模式。当然肯定还是会有很多私人药店跟进“药店+诊所”这种业态。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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