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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看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6-09-06, 作者: 史正军, 访问人数: 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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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作为一个反面教材,这个事件也告诉了我们企业应该如何做出正确的危机公关决策。不论是富士康的索赔3000万冻结记者财产事件还是和生的业主被打事件,实际上都是企业在危机时刻所做出的一个决策,准确地说是一个危机公关决策。因其特殊性,企业的决策水平等在此时就都要被赤裸裸地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经受世人的评说。如果措施失当,将会使得企业的品牌和信誉等受到致命的打击。如果得当那就会化腐朽为神奇、起死回生。正面的例子比如1999年可口可乐欧洲危机的案例、杨森公司被讹诈而不惜1亿美元代价回收同期市场上所有同类药物的案例、菲利浦·莫里斯过滤嘴受污染而收回全部同牌号香烟的案例等,都因其正面的效果而在业界广为流传。这些企业要说有钱肯定比我们国家的几乎所有企业都有钱,但在这些危机公关中我们没有看到他们因为被讹诈、误解等而财大气粗,而凌驾于社会大众、消费者乃至法律之上,看到的反而是其富有人情味的、和谐的处理方式,最终得到的是社会大众、消费者的认同。但是具体到本文所说的几个国内的危机公关案例,笔者则着实不敢恭维。我们看到的是富士康在被报道劳工制度有问题时候就通过法院采用3000万诉讼保全措施冻结记者个人财产的措施(虽然后来富士康又将诉讼标的调整为1元乃至最终和解),看到的是和生创展在被业主游行据理力争权益的情况下就祭起保安入室打人的措施。就一个名誉侵权案提出3000万的财产保全竟然被法院立案并实施,这样明摆着荒唐的事实据说还是于法有据,果真如此,那么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样的现象:比尔·盖茨们可以利用这一法律规定想让谁倒闭就让谁倒闭,因为只要找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以自己的财产做抵押、交上诉讼费就可以冻结对方(这个对方可能是竞争对手公司、也可能是个人)的所有或者绝大部分财产了!那这个世界很快就会被“比尔·盖茨”一人所有!看看互联网上风起云涌的讨论我们就知道,这些事件令人看到的是资本的财大气粗、令人看到的是法律的漏洞,令人看到的是社会的阴暗,令人看到的是弱者的无助。当事企业得到的结果轻而言之是失去消费者和市场,重而言之则是破坏了企业赖以生存的和谐社会环境,促进了革命的发生、自掘坟墓!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我们企业家的是,越是危机的时候越要大度,越要注意争取消费者的同情和民意,而不要凭借财大气粗就钻法律的漏洞(即使法律有漏洞也不能去钻、因为富人阶层特殊的身份地位,其违法的危害性更大),不要调戏民意。  

  第三,这个案例还进一步告诉了我们的企业家,正确的决策距离产生正确的效果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这条路的名字可借用一个时下流行的词汇,那就是“执行力”。因为在众说纷纭的说法中我们看到一种声音,大意是说这些做法不是企业家们(富士康的郭台铭、和生的朱梦依)自己的本意,我也希望这个不是他们的本意。退一万步讲,我们就假设这个说法成立,但是后果毕竟发生了,顺着决策——执行的逻辑链条,我们自然想到的就是企业的执行环节出了问题,但这些执行人员归根结底还不是自己选的吗?他们有问题不就代表自己的管理能力有问题?!在一个自己所有的企业内连自己的意志都得不到贯彻,自己的意志都被阳奉阴违,不怪自己又能怪谁?

  综上所述,这里给我们的企业家提出几点建议,归纳为“三要、三不要”,仅供参考:

  要乐善好施、要遵纪守法、要顺应民意;不要为富不仁、不要挑战法律(法律即使有漏洞也不要去钻)、不要调戏民意。

  和谐社会、操之在我,让我们的企业家更好地负起自己应有的一份社会责任,共建我们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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