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的无奈 、安利的尴尬--直销内幕大揭迷 引言∶ 2002.3.21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召开传销企业情况通报会,阐释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并强调该《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 此《规定》一出,立即引起了中外直销(之所以称传销为直销见以下文中解释)企业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国内数万直销员的高度关注!《规定》强调∶“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每个推销人员只能在一家店铺所在地、市辖区内从事推销活动,不得跨地区从事推销活动。推销人员应具备店铺所在地的身份证或暂住证明”。 政府《规定》意在何方?直销是否在中国禁止?《规定》为何使直销“大哥大”安利皱眉头?《规定》难道说是直销企业之过?如果是其之过?那又“过”在何方?如果其承认直销这种营销模式是一种错误的方式,那就等以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如果其承认它是一种正确的方式,那为何政府还要管其“烧饭做菜生孩子”?是政府管得太宽了?还是直销这种营销模式的确是一种错误的营销方式?还是真是不适合中国国情?若直销真是洪水猛兽,为何又要给它立法?……是“禁”是“放”?是“严”是“松”?扑朔迷离国人一头雾水。本文试从人性的用度来破解此迷,为政府打击非法传销,立法管理直销,最终使直销业和直销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我们顺藤去摸“瓜”,来看一看直销到底是何方神仙,使得国人为之如逛、如恨。我们先来谈一谈它的定义,毫无疑问直销是一种产品分销或零售的营销模式。产品分销或零售的营销模式有许多种,比如制造商-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方式;或制造商-零售商-消费者的方式等等。那么直销到底是什么?或者说如何定义直销?我们先来看一看以下这些情况是不是直销∶ 如果说是“生产厂家不经过中间环节,即不经过任何中间商把产品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方式”叫直销,那么,我们会经常遇到一种场景∶一个业务员,肩挎一提包,突破“谢绝推销”之门而勇闯经理室,这种上门推销的方式就是直销,显然,这种方式不完全是直销的定义。 如果说是“推销员把商品以面对面的方式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方式”叫直销,那么任何一家公司都可以雇上几名推销员走街窜巷去做,显然这也不是直销的定义。 如果说“直销是不在固定的店铺内,并由推销员以面对面的方式把商品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方式”,那么同样的道理,任何一家有店铺或者无店铺的企业都可以雇上几名推销员到“店铺外面”(不在固定的店铺内)去完成交易,显然,这也不是直销的定义,因为这样的公司在中国简直是多如牛毛!根本用不着政府下《规定》。 如果说是“直销是专门靠培训会议来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那么,培训会议就等以直销,如果这样的话,保险也是直销,因为保险公司几乎天天开培训会议;咨询培训公司更是直销,因为它们就是靠培训会议为生,显然,这也不是直销的定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下页:直销和传销定义(2) 8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主页 │ 关于麦肯特 │ 关于网站 │ 招聘信息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