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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成功不是侵权的借口


《中国企业报·消费电子周刊》, 2012-02-23, 作者: 许意强, 访问人数: 2577


  从“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品牌商标,到风靡全球的“iPhone、iPad”产品商标,20多年来苹果的商标侵权官司成为贯穿企业发展的一条主线。

  还没有从2008年经济危机冲击中走出来的唯冠公司及其创始人杨荣山,当前又面临着一场来自舆论的质疑危机。

  连日来,在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关于iPad商标争议中,前者以及身陷财务危机的唯冠公司,被一些舆论指责为“欲借助苹果公司iPad在全球取得的巨大成功,向后者索要几百亿元的赔偿”。

  至今,深圳唯冠都没有将矛头直接指向苹果公司,也没有提出任何一个数额的赔偿要求。杨荣山在接受《中国From EMKT.com.cn企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商标未转让前就让iPad在中国市场销售,苹果这么做的确是侵权行为。并不能因为苹果将iPad这一产品在全球做到很成功,就可以成为苹果侵权的理由。到今天,我都没有提出过任何一个具体的数字,只是根据中国的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家以“创新型理念”和“革命性产品”在短短20年迅速影响全球、并成为全球科技创新标杆的企业,美国苹果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并非孤例和偶然,《中国企业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从苹果公司诞生至今,围绕产品商标、专利技术、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官司一直没有间断过,一度被业界戏称为“法庭邻居”。  

  商标侵权门

  一向以创新著称的苹果,却频频在全球市场上陷入了“商标侵权”的尴尬境地中。《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从“被咬了一口的苹果”品牌商标,到风靡全球的“iPhone、iPad”产品商标,20多年来苹果的商标侵权官司成为贯穿企业发展的一条主线,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其中,最著名的当属苹果公司与披头士乐队成员所创办的音乐出版公司“苹果公司”的商标权官司。直到2011年3月,苹果公司向欧洲商标局申请获得了“苹果公司”的青苹果商标,将两家公司长达20多年的商标权之争画上句号。

  1978年,披头士乐队创办“苹果公司”指控乔布斯的苹果电脑公司商标侵权,后者以8万美元赔偿并承诺永不进军音乐服务行业。1991年,当苹果公司的MAC电脑开始内置MIDI(乐器数字接口)软件时,双方再次法庭相见并达成二次和解,苹果电脑由此支付2650万美元和解费,获得了在计算机领域以及软件相关产品中使用苹果商标的权利。

  当苹果公司的iTunes商店出现后,“苹果公司”再度被告上法庭,直到2007年苹果公司才与披头士乐队达成协议,乔布斯的苹果公司拥有全部的苹果商标使用权,并将部分商标授权给披头士乐队继续使用,苹果公司也将披头士的音乐搬上互联网。为了“苹果”这一商标,苹果公司前后支出的费用超过了1亿美元以上。

  同样,在苹果iPhone上市之前,美国的一家通讯器材公司就将旗下的一款电话注册为iPhone,苹果最终只能通过协商及经济补偿等方式才拿回了这一商标权。在进入中国之前,苹果面临着同样的问题。2007年就推出了第一代iPhone手机的苹果公司,直到2009年才在中国推出这一产品,原因正是由于中国企业汉王科技早在2004年将一款固定电话注册为“i-phone”商标。如果苹果的iPhone手机在中国销售,必然会对汉王科技的商标造成侵权。

  最终,苹果公司在2009年7月与汉王科技达成iPhone商标转让协议,协议金额为365万美元(人民币近2500万元),解决了商标侵权的问题。

  当前,苹果的iPad商标,除了从台北唯冠购买了欧洲国家的8个国家的商标权外,还包括从日本的富士通、松下等企业手中购买了其它国家的商标权。不过,已经在中国市场销售两年的iPad产品,苹果并没有拥有在中国的商标权。

  一度,甚至有日本媒体号召大家提前抢注以i开头的商标,供日后苹果公司高价购买。对此,浙江万里学院客座教授冯洪江指出,“苹果的商标侵权案件带有很多的共同点,主要是苹果公司发展时间太短,前期对于产品商标、基础技术等资源积累较少,一旦推出某一产品时才发现商标已被同行和对手注册,最终只能通过高价购买或委托第三方购买等手段来解决。这应该是苹果为自己的快速成长付出的必然代价”。  

  连环诉讼战

  当前,苹果与三星围绕智能手机专利权的官司,在欧盟及美国等多个国家展开了一场场的“连环诉讼战”。先是三星以专利侵权为由向法院提出对苹果iPhone手机的禁售令,之后苹果又以同样的理由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禁止销售三星最新款Galaxy系列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

  同时,苹果与柯达围绕数码相机版权专利的官司,最近两年也在两家公司间互为原告被告中拉开了一场场“车轮战”。

  为了维护自身的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苹果不仅与竞争对手,还与公司员工对簿公堂。《中国企业报》记者看到,在与苹果的官司中,除了很多不知名的小公司,还出现了包括诺基亚、三星、HTC、中兴、微软、英特尔等全球巨头。除了苹果主动发起的诉讼,还有不少是苹果作为侵权方被起诉到法院的案子。

  毫无疑问,隐藏在这些官司背后的,正是苹果为了市场利益最大化而取得的一种有效策略和保护手段。正如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所说的,“通过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本是为了鼓励创新,保护技术发明者的权益。现在专利常被作为阻击竞争对手进入、保护市场垄断的手段。苹果和三星常用这样的方式,中国企业也深受伤害。”

  “当苹果以知识产权官司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却在中国市场上长达两年时间对深圳唯冠所合法拥有的iPad商标权进行侵害,这与苹果在全球其它市场的行为产生了鲜明对比,从一个侧面折射出这家公司对于中国法律和市场的轻视,必须要让苹果为此付出代价”,冯洪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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