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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牌的创立与保护


《销售与市场》1996年第六期, 2000-07-03, 作者: 项银仕, 访问人数: 3480


  一、企业名牌的创立

  企业名牌的产生并非朝夕之事,应通过周密地策划和有步骤地实施相应策略才能达到目标。一般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创立名牌应以高质量为基础。优良的品质是名牌的根本保证,创名牌首先须树立高度的质量意识。松下幸之助有个著名的质量公式:“1%=100%”,即一个生产单位出了1%的次品,对于购买这件次品的用户来说,就是100%的次品。1%这一神奇的套圈,把99%的优质产品全圈在耻辱的次品圈内,令人“望而却步”。因此,名牌意味着高质量,无论何时都不能放松产品的质量管理,有一家合资的乡镇企业,专门生产一种外销的名牌旅游包,有一次某操作工没能将一根线缝到头,中间接上了一段,外方代表得知后勃然大怒,将此包当众烧毁,并留下“名牌就是100%的高质量,名牌不能降等级,有了二等品、三等品就不是名牌。”的诺言。

  质量是名牌的生命,还意味着企业应树立超前的质量意识。因为随着科技日新月异,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对质量的内涵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就要求企业有超前质量意识,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开发新产品,如松下、索尼、日立等电器公司无不以超前开发、最新产品形象来赢得国际市场的。

  (二)注重新产品的命名。成功的经营者都懂得,给商品取一个好称呼,将为产品的顺利完成营销过程,扩大和占领市场份额起到不小的作用。正如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所说:“取一个响亮的名字,以便引起顾客美好联想,提高产品知名度与竞争力。”为此,索尼公司为给自己的公司(或产品)起个好名字,可谓绞尽脑汁。起初,他们选了两个宇“Souns,和“Souny boy”(可爱的小伙),其中“Souny boy”有他们所期待的乐观、开朗、活泼之意,从而认定用“Souny”。但后来又发现“Souny”与日文“损”字发音相同,而损字是生意人的大忌,故盛田昭夫把其中的“u”去掉,得到了一直沿用至今的“Sony”了。“Sony”在其高质量产品的保证下,成为高品位的象征,也使得索尼公司成为世人皆知的名牌企业。

  (三)抓住各种时机扩大牌子的影响,为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扎根打下坚实的基础。企业为自己或产品取了好名字和不断改进产品质量,这是实施名牌战略的“内功”,而企业要有效实施名牌战略,就得克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心态,采取各种措施让市场接受、认同本企业是名牌企业,本企业产品是名牌产品。如近年来在国内市场“轰轰烈烈”的“孔府家酒”、“古井贡酒”利用了历史文化的某种事物的“名誉”为突破口来扩大本身产品的市场影响。

  (四)适时运用商业广告宣传企业产品,促进名牌市场定位进程。随着现代经济迅速发展,广告已成为国际市场上企业树立自身形象,推销自己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如可口可乐公司的标识在世界各种体育大赛的会场都能见到其身影;丰田汽车公司为创名牌也敢在当时体育氛围下“铤而走险”——创办“丰田杯”足球赛;金日集团若不考虑市场效应,也不会用1000万人民币购买马俊仁的“祖传秘方”。如此种种说明,企业要走向市场,产品能家喻户晓,需要企业通过恰当场合、恰当渠道、恰当方式为自己的产品作广告,以缩短创立名牌的过程。

  除上所述,企业还应注意诸如产品的包装,产前调研,售后服务,建立良好公共关系等方面做好工作,为创名牌战略实施划上圆满的句号。

  二、企业名牌的保护

  古人言:“打江山难坐江山更难。”市场竞争犹如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企业不仅应该时刻防备竞争者的挑战,又需防范有损自己产品形象的不法行为,尤其是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下,企业更应珍惜自己历经几年甚至几十年培植起来的名牌产品。虽然这些名牌有的还不能跟国际著名商标比肩,但终究是我国商品文化的精粹,是民族工业的瑰宝,企业应以战略的角度来认识和保护它。

  (一)要加强商标法律意识,防止外商抢先在市场上注册。我国许多拥有传统名牌商标的企业,由于缺乏商标法律意识,给国内外一些“不义之徒”抢先注册、给他们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如长沙中药一厂的“九芝堂”商标,从五十年代注册使用至一九八二年期满,因期满后企业忽视了续注工作,结果被日商抢先注册,多年创立的名牌丢掉了,不能继续使用,这真可谓损失惨重日方仅以极小代价获得了中国市场。尽管这种行为不义,但是“合法”。它给我们的选择是:要么退出国际市场,要么重新起名进入国际市场,或者从他人手中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名牌,不管哪种选择无疑都是惨痛的。

  (二)合资不能合掉自己的牌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资纷纷涌入国土与国企合资,在合资的同时将自己经营几十年的牌子放弃了,取而代之的是洋味实足的名字。如广州的“洁花”香皂,自与美国一家公司合资后“洁花”便被“海飞丝”、“潘婷”所取代,这样做的结果是:外商的牌子日益显赫,而自己的名牌渐渐为国人淡忘,这不能不令人悲叹?!

  (三)防止外商购买我国名牌而搁之不用。近年来外商为占领中国市场,用重金购买中国名牌商标后弃而不用,而用自己的商标来生产经营。如上海的“美加净”商标被外商以1200万元折价卖下后,代之的却是“露美庄臣”商标,可以想象,“露美庄臣”是如何轻松地占领中国这个十二亿人口的大市场的!

  (四)企业应视名牌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用战略眼光来保护和使用名牌。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性,有些企业为求一时之利而出让名牌,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名牌信誉下降。试问现在市场上的“凤凰”、“永久”自行车质量与十年前的同类产品相比,何优?何劣?因此,希望拥有名牌的企业即使为横向联合增强实力的需要,也应从长远的角度权衡利弊,切不可拿自己的命根子当赌注。

  (五)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名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是对名牌致命的打击,因假冒产品质量极差,严重损害名牌的市场形象,一方面巨额利润源源不断地流入不法分子的口袋,另一方面名牌产品被扣上一连串诸如“质量下降”、“检测不严”等帽子。因此用法律手段打假也是保护名牌的重要途径之一。

  另外,应培养保护名牌的专门人才。他们既精通产品的专利知识、性能特点、经营现状、对手情况,又掌握国际惯例、法律法规、民俗习惯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情况,一旦市场出现侵犯自己产品权利的情况会及时作出反应,使企业防患于未然。如南京无线电厂在美国硅谷将“熊猫”扎根,名牌声誉不断扩大,就是利用了美欧等国家这方面的专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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