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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之所以必将穷途末路 7 上页:第 1 页 二, 针对性原则 市场营销的精髓就是满足人的功能需求,品牌营销的精髓则主要是满足人的心理需求。品牌要做到满足人的心理需求,就要为人提供人们心理上已有的、熟悉的、根深蒂固的东西。所以,广告要针对人的心理态势,根据人的个性特点加以表达、表现、展示或演示。而由创造性思维指导下的创意,其广告的表达、表现、展示和演示方式往往为人提供的是一些生疏的、在人心理上不存在的、缺少针对性的、甚至有悖于人的心理态势和个性特点的需求。因此说,一切令人生疏的、心理上不存在的、缺少针对性的、甚至有悖于人的心理态势和个性特点需求的传播,对于品牌塑造和品牌建设均属无效的传播。 三, 有序性原则 人的品牌思维是循序、顺势、规则性的思维,从心理学的角度亦可称之为定势、图式和符号式思维。创意则呈一种跨越式、跳跃式、不规则性的思维,过度创意不但容易与人的品牌思维跑偏,甚至是离谱。因此,创意容易让人的品牌思维产生间断或停顿。人的品牌思维若出现间断或停顿就意味着断绝了人的品牌联想和品牌联系,品牌不能让人产生品牌联想和品牌联系,品牌就无从产生品牌关系,而品牌的价值,品牌的意义和品牌资产决定并产生于品牌关系。 四, 协同性原则 品牌的协同性原则,主要是指品牌理念要与人的知觉、记忆、思维、理念,与人持有和建构的心智、文化、人格、期望和自我的协同性。 因为任何凭空产生的一切东西,都难与人的知觉、记忆、思维、理念相适应,任何有悖于人持有和建构的心智、文化、人格、期望和自我的东西都难以与人建立紧密联系与关系。所以,创意永远都与人的知觉、记忆、思维、理念,与人持有和建构的心智、文化、人格、期望和自我有距离、有差距、有隔阂、有分歧。 品牌有效传播的本源是围绕人的知觉、记忆、思维形成的理念,只有围绕人的这个理念才是品牌传播的大智慧,一切有违人这个理念的传播都是雕虫小技。创意就有违人的理念,因此说,创意纯属传播的雕虫小技。 欢迎与作者探讨您的观点和看法,联系电话:13796356316,电子邮件: shi_jin_shi@12.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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