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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鳄鱼间的“斗法” 7 上页:第 1 页 20年后,两条鳄鱼纠纷再起。法国鳄鱼于2000年4月将香港鳄鱼恤告上北京法庭。经过4年的口水仗,2003年10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内,两大鳄鱼品牌的掌门人再一次握手言和。这样一来,不仅宣告这场打了4年的商标权官司以和解的方式画上了句号,同时也令法国、香港这两个鳄鱼品牌同时确立了其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法律地位并成为权威的鳄鱼品牌的象征。根据和解协议,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1980年法国鳄鱼公司“鳄鱼”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同意在2006年3月21日以后不再使用原有的鳄鱼图形商标(“鳄鱼恤”、“CROCODILE”等文字商标一直沿用至今),全面使用现在的新“鳄鱼”图形商标。而法国方面也郑重承诺对今后香港鳄鱼恤公司使用的新商标的注册不加干涉。 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的此次和解,让他们合力将打假矛头指向其他涉嫌侵权的鳄鱼品牌。自然,在中国销售额逾亿的新加坡鳄鱼在劫难逃,成为众矢之的。就在法国鳄鱼与香港鳄鱼恤握手言和的前一天,法国鳄鱼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理由将新加坡鳄鱼告上法庭。 说起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之间的恩怨情仇,也是颇有渊源的。早在1971年,先在日本注册的新加坡鳄鱼对法国鳄鱼在日本注册鳄鱼图形商标提起诉讼,后双方和解,法国鳄鱼同意修改鳄鱼图形商标。1983年,新加坡鳄鱼又抢先法国鳄鱼一步,率先在新加坡、台湾等地注册了鳄鱼商标。最后还是法国鳄鱼做出让步,向新加坡鳄鱼支付了100万美元的商标许可费,才被许可在上述国家和地区销售带有鳄鱼商标的产品,并同时承认新加坡鳄鱼在上述国家和地区对鳄鱼商标的所有权。 至此,双方的争夺还未涉及中国内地市场。1993年,法国鳄鱼先发制人,注册商标后,多次狙击新加坡鳄鱼的商标申请。在没有达到目的后,又继续发起诉讼。2008年1月,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对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这一“鳄鱼”商标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新加坡鳄鱼在国内注册的“卡帝乐加鳄鱼图”商标合法有效,予以注册。至此,新加坡人用了15年才在中国内地合法拥有了自己的合法商标。 无锡某公司生产的3484条鳄鱼牌女士牛仔裤,在上海海关申报出口韩国时被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申请扣留,理由是涉嫌侵犯“CROCODILE”商标专用权。而无锡某公司的这批标有“CROCODILE”牛仔裤的商标授权来自(新加坡)鳄鱼国际机构私人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韩国取得了“CROCODILE”商标专用权,并将这一商标授权给韩国亨籍公司,而后韩国亨籍公司授权并委托无锡某公司为新加坡鳄鱼生产这批服装。 香港鳄鱼恤公司认为,鳄鱼恤目前拥有中国国内第246898号“CROCODILE”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唯一在中国拥有该商标使用权的企业。 无锡某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批牛仔裤系定牌加工。这种外有注册商标、全部销售在外、国内仅仅贴牌、并无任何销售的模式,不可能造成国内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不应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鳄鱼恤公司却特别指出,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危害我国的经济利益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大量仿冒产品可以通过此方式出入中国海关。仿冒行为的猖獗,导致“中国制造”的形象被破坏。 与个人之间类似,全球企业之间也有分工和层次,有的企业可以做“老板”,投入不多就可以得到大部分利润,有的企业只能给人家“打工”,辛辛苦苦却只得到微薄的利润。以品牌和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在企业优势地位的争夺中至关重要,所以3家鳄鱼也就要使出浑身解数以求占据先机了。 作者张计划,为暨南大学营销From EMKT.com.cn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畅销书《营销人生大智慧》作者,QQ为42082563,希望与各位同仁交流。电子邮件>>: jihuazh@12.com 第 1 2 页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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