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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立医院改革的未来之路在何方? 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必须是综合的、协调的,改革效果要多方共赢。其中,最关键是要重视医务人员的合理利益。如果牺牲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来达到所谓的公益性,是不可持久的。 9月25日,由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德国德中医学会联合举办的“中德医疗卫生改革与管理高层研讨会”在京举行。 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于德志在发言时表示,尽管公立医院改革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公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从医保方面来说,中国的保障水平还很低,保障范围还很窄,统筹层次还很低。另外,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的推行也遇到了很大困难,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效率和积极性。” 于德志就此指出,公立医院改革措施必须是综合的、协调的,改革效果必须多方共赢。“必须既能控制医药费用,又要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既要维护群众健康利益,又要处理好医务人员的合理利益,”于德志表示,“最关键是要重视医务人员的既得利益,因为我们改革在这方面考虑还不够。 如果牺牲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来达到所谓的公益性,是不可持久的。 面对公立医院的诸多问题,应该从哪里入手采取措施?我认为,应该从医药费用的增长和过度医疗这两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入手。改革的着力点应该是在医院、医务人员方面,改革的起点是医院支付方式和相关经济政策。 我认为,公立医院改革应从“3+1”模式入手,即:改革支付方式,实施临床路径和门诊处方用药规范,加强医疗监管三方面有机整合,同时改革内部激励机制,形成内部激励、外部约束的互动机制。这些都是以实现保障质量、控制费用、转换机制和多方共赢为目标的。 支付方式改革是控费杠杆 支付方式改革是控制医药费用和过度医疗很重要的杠杆,因为支付方式改变了经济风险承担的方式, 刚开始支付方式改革的时候,很多人还不太认同。但现在大家都认为应该进行改革支付方式,而且也达成了共识:如果不改变支付方式,医生的行为很难改变。 按项目付费是传统的支付方式,患者承担了所有经济风险,而现在DRGs也好,其他支付方式也好都是院方承担经济风险。在新的付费方式下,过度医疗将成为医院的成本。 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支付方式,需要通过支付方式的综合改革达到最大效果。应该针对不同的医疗服务实行不同的支付方式,比如住院服务施行按病种付费,门诊服务可按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当然,不同医疗机构支付方式也应该不同。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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