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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王志乐“外企不会垄断”论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6-11-07, 作者: 相晓冬, 访问人数: 1114


  由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已经在几个月前明确了其对外资并购拥有反垄断审查权,但就在这一规定生效还不到两个月,商务部下属的研究院就出台报告称“外企在中国不会形成垄断”,而其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则是这一观点的“代言人”。

  事实上,这一报告应该算是此公的老调重弹,早在凯雷并购徐工激起激烈争论的当口,王志乐就曾发表观点称“凯雷并购徐工不会造成垄断”,而今由其主笔的报告也无非是这种观点的详细阐述而已。对此,一个首要的质疑是,这种以商务部“冠名”的专家个人观点能否代表商务部?

  对于这个问题,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大权可谓是一种提示——判断外资是否形成垄断是需要商务部启动相应的审查和认定程序的,如果“外企在中国不会形成垄断”的观点成立,那商务部就无须对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审查了——报告的观点与反垄断审查的存在相互矛盾,这恰恰表明,王志乐主笔的这份报告仅仅一些个人观点而已。

  但因为这些观点在客观上被冠以商务部的名义,致使其获得了话语传播的广泛性和权威性,如果听任这种冒充商务部旗号的观点谬种流传混淆视听,不仅会消解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存在基础,而且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淡化整个社会维护经济安全的意识,甚至会影响到反垄断调查的公正进行。

  王志乐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外资在某一个市场的份额大,只能说企业取得了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有了垄断的条件不等于垄断。在他看来,虽然少数行业确实存在某个外资企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的情况,但并没有出现哪个外资企业利用其市场份额集中的优势限制竞争。

  这一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忽视了垄断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尽管外资企业没有表现出主观的垄断意图,但并不能否认客观垄断的存在,一个或几个企业市场规模的过分集中本身就是对竞争的一种抑制,并非只有利用市场优势限制竞争才叫垄断,反垄断的利剑不能只指向故意垄断,而对客观的垄断漠然视之。

  王志乐还主张,不应该把一个行业所有外资企业加在一起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主体来做判断,同一行业内的外资企业之间也存在竞争,因此,一个外资企业也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对中国某个产业的垄断。

  而这种充满“以夷制夷”论调的观点也是破绽百出,它首先抹杀了垄断和竞争的辩证关系,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存在竞争就不会产生垄断,而事实上,垄断正是竞争的产物又是反过来抑制竞争的力量,垄断并不会彻底消灭竞争,而是将竞争挤压在狭小的范围内,从而为垄断者赢得市场的主导权。寡头垄断之间也存在竞争的,但这并不妨碍寡头的垄断,同样外资企业之间的竞争也不会妨碍垄断的形成。

  除此之外,王志乐在对垄断主体的认识上还仅局限于外资企业,而忽视了外资本身,诚然,一个外资控股的企业难以在短期内形成行业垄断,但一个外资本身却可以通过对行业内其它主要龙头企业的“斩首式并购”在短期内迅速实现资本对一个行业的控制,毫无疑问,这种更为隐蔽的资本垄断将对民族经济安全形成更大威胁。

  真理不惧辩论,而是越辩越明。在真正的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对于垄断的标准之争还将继续,而理论争鸣的好处在于,它可以更大程度地拓宽决策者的视野和思路,若能如此,则不枉我等争论者们所费的一番脑汁和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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