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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有“诛连九族”之味道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5-12-07, 作者: 张护明, 访问人数: 2201


  也许手机的短信发明者没有想到,一个初衷为节省话费,联络感情的通讯方式能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据信息产业部最新统计显示,2005年前10个月全国手机短信发送量达到2466.6亿条,比2004年同期增长40.1%。也就是说,按照电信部门规定以每条最低0.1元计算,这一市场收入近250亿元。如果加上SP(Service Provider,指纯文本短信、多媒体短信、娱乐和广告等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运营商经营的短信增值服务(竞猜、查询、报名、下载、订阅、报名、购物、搏彩等等收费短信),保守估计这类服务性收费短信占短信总数的10%,也接近250亿条,按每条平均1块钱计算,等于又产生一个250亿元的“巨型蛋糕”。这里,我们还没有去计算整个短信产业链的利润呢!但我们也能很清楚地看到,短信产业的确是一块迅速聚财的朝阳产业。

  手机短信方式确实为大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廉价的沟通平台,但当电信运营商“聪明”地将这块平台资源进行增值经营后,手机用户和电信运营商中间变多了一个叫“SP”的运营商,手机短信就从单一的用户与用户之间沟通的封闭平台发展成一个多渠道的开放的沟通和信息的平台,很显然,手机短信的功能已经被商业化。也正因为这个“商业化”的策略,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利润快速猛增了上百倍之多。

  但是,自从手机短信被商业化后,手机用户被短信骚扰的事件越来越频繁。有调查结果显示,85.8%参加调查者曾收到过广告短信,37.1%的人收到过谣言,69.8%的人收到过无聊信息,39.9%的人收到过骚扰信息,33.4%的人收到过黄色短信,45.7%的人收到过其他不良信息。还很多有被短信诈骗的事件,比如,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的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套取用户银行卡帐号密码诈骗的案件。还有大部分手机用户都收到过的中奖短信,也让不少用户破了财。2005年,“短信骚扰”、“垃圾短信”、“不良短信”、“短信诈骗”成了今年热点的关键词。由于目前违法短信服务消费者反应强烈,于是,国家有关部门便不得不出来整顿“短信市场”。国家信产部一直酝酿实行手机实名制,相关专家透露可能在今年12月份开始实行。然而,“手机实名制”真得能达到预期效果吗?笔者觉得这是一种笨办法,而且这种办法真有点“诛连九族”之味道!下面是笔者的一些个人观点,只做交流:

  首先,“手机实名制”表面是一个简单的手续,实际上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果从一开始就坚持凭有效证件入网,那可能问题不大,但现在中国的手机用户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已经高达3.78亿,其中70%以上为预付费用户(大部分属于不记名的用户)。如果实行“手机实名制”,电信运营商的数据库建立所耗费的时间和费用,以及2亿多个不记名用户办理登记手续所花的时间,恐怕是相当吓人的。另外,作为用户,不一定会去办理这个烦琐的手续,那你运营商就停机吗?停机涉及的法律问题又如何解决。所以,笔者认为如果确实要实行“手机实名制”,那只能从新入网的用户开始,一步步完善。当然,这可能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去解决。但如果现在就实行“手机实名制”,肯定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的笨办法。而且,对现有的不记名用户而言,也是相当不公平的。因为利用手机做违法犯罪的事件和实行“手机实名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大家都办了身份证,难道办了省份证就没有人去做违法犯罪的事了。“手机实名制”也许能给破案者提供线索,但为了这个线索就可以不计现在的背景下实行“手机实名制”所付出的庞大成本吗?

  第二,要杜绝目前出现的违法和骚扰性的短信,根本也没有必要实行“手机实名制”。笔者前面也提到,这是手机短信“商业化”后才出现的现象。而使手机短信商业化的是电信运营商,商业化使其获得了巨大的利润,当然也得有责任有义务承担因商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就像化工企业要承担污染后果一样的道理。手机用户是被动接受短信商业化的,当然没有什么责任!而且,所有违法犯罪的短信和垃圾短信最终必须要通过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器才能到达用户手机的,电信运营商完全可以通过管理SP运营商和完善自身设备上杜绝用户不需要的短信。至于电信运营商说目前设备不能解决或SP运营商管理漏洞等等托词,都是不成立的,因为作为企业,你必须承担你业务所带来的不良后果,解决问题。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就必须将所有的短信增值服务暂停,这样用户就收不到那里不想接受的短信了。从管理的角度来讲,实行“手机实名制”需要去说服2亿多个用户,对比起说服几个电信运营商,那种办法更容易操作和见效,一目了然!但问题的关键是,国家相关部门真的能强制电信部门这样做吗? 

  第三,短信增值服务是电信运营商无偿利用用户资源来自己赚钱的一种行为,这也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试想一下,你拿东西到商场去卖,商场可是要收取费用的;你在我家的楼顶立个广告牌,难道你敢不给费用我?可电信运营商在没有获得手机用户的同意、也没有向手机用户支付费用的情况下,强迫让手机用户发广告。而自己则向商家收取短信广告费用。也就是说,电信运营商无偿地让用户为其赚钱!这显然是违反了公平自愿原则。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如果运营商不经同意向用户发送其不愿接收的短信,就属于一种强迫消费,违反了“自愿”的原则。

  所以,实行“手机实名制”真的不是什么好办法,解决问题须找到问题的源头,而这源头很明显就是电信运营商。何苦去诛连2亿多的无辜手机用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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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更新时间: 2024-04-30 05: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