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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64号文件事件有了新进展 三部门发出《补充通知》


www.emkt.com.cn 2002年09月18日 09:54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记者从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得到消息:9月5日,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了针对去年《关于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委托管理的通知》(简称629号文件)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对国际速递业务的委托范围给予了明确规定,据其内容,非邮政系统的国际速递企业经营现状将基本得以维持,而由今年2月国家邮政局单方面颁布64号文件引起的争端也因此得到缓解。


  据货代协会李立谋副会长介绍,《补充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两个月内国际速递企业到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国际速递企业可以从事除私人信函、县以上党政军公文以外的一切业务;速递企业各地的分支机构可由总部代办委托手续。


  而根据邮政局的64号文件,国际速递企业的委托范围仅限于“进出境的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上(不含500克)或单件资费在国家规定的邮政特快专递资费标准以上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按照一些企业的说法,如果依照64号文件办理,非邮政系统的跨国速递公司几乎无业务可做,邮政的EM S则会一枝独秀。


  去年底,三部局联合下发629号文件,要求寄递业务到邮局办理委托管理,但是并没有对托管内容作详细规定。而随后国家邮政局发布的64号文件则详细规定了委托范围,对非邮政系统的国际速递企业的经营范围大加限制,此举引起了极大争议。


  正是为解决64号文件争端,在国务院的直接参与下,代表双方利益的外经贸部和国家邮政局经过长达半年的协商,才有了现在的《补充通知》。李立谋表示《补充通知》基本消除了64号文件可能导致的垄断,各个国际速递企业都会对这一最终决定按章办事。


  据记者了解,在64号文件事件前,中国邮政与速递企业之间的冲突就已多次发生,1995年、1999年和2001年都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当时都是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结果都是维持现状,承认市场的既成格局。


  而9月5日的《补充通知》好像又是这样一个结果。双方经过妥协,让市场现状得以保持。虽然都得按章办事,可谁也不会完全满足。这应了有关人士此前的分析:像以前数次争端一样,此次争端仍将不了了之。


  有业内人士称:这种矛盾不仅是企业利益之争,也是部门管辖权之争的结果。因此,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拿出解决办法,新的争端仍随时有可能发生。(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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