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销传播网 频道导航
EMKT广告
在线投稿 热销丛书

会 员 区 网站地图
首页 动态 文库 知识 资讯 社区 服务

高级搜索 热门搜索
文  章
最新文章 最热文章
读者推荐 用户评论
全部文章 我的收藏
麦肯特培训课程

麦肯特提供优秀的营销与管理培训课程、内训与咨询:





*大客户三步曲之一:大客户销售技能
*大客户三步曲之二:大客户销售战术
*大客户三步曲之三:大客户销售战略
*情境领导
*展会营销与管理

更多

麦肯特观点
麦肯特系列电子丛书:

营业经理晋升培训手册
区域市场》《销售经理
见习主任》《增员话术
战略营销计划
业务员教材
新人培训手册

...更多

滚动 | 家电 | 通讯 | IT | 房地产 | 汽车 | 医药 | 银行 | 保险 | 证券 | 航空 | 旅游
酒店 | 服装 | 食品 | 化工 | 会展 | 媒体 | 娱乐 | 教育 | 商业 | 营销 | 政府 | 其它
中国营销传播网 > 动态 > 营销 > 正文

一经销商支付酒水“专卖费”判为商业贿赂


www.emkt.com.cn 2006年02月17日 10:54   天府早报


  啤酒经销商为确保自己的独家经营地位,向一些餐饮娱乐场所支付所谓的“专卖费”,以达到排挤其他商家独卖自家啤酒的目的。记者昨(16)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西充县一啤酒经销商的这一行为已被一审法院认定为商业贿赂。据悉,以“专卖费”的名义进行商业贿赂遭到查处,在四川省尚属首次。


  每月付专卖费2500元

  2005年下半年,西充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该县乡味楼火锅店和金口岸歌城长时间以来,只准许向顾客提供某一品牌的啤酒销售,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工商执法人员随后经调查发现,上述两场所的供酒商均为西充县华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星公司),且该公司还与乡味楼火锅店和金口岸歌城签有专卖协议。

  据查,华星公司在2004年4月与乡味楼火锅店签订的《联合销售协议》中称,火锅店专销该公司经营的某品牌啤酒,并只能允许该品牌促销员进场促销,为此华星公司先一次性向火锅店支付了专卖费2.5万元,以后每月再支付专卖费2500元。

  另外,华星公司又在2004年11月与金口岸歌城签订的《联合销售协议》中约定,从2004年12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金口岸歌城专销该公司经销的某品牌啤酒,不能允许其他任何品牌的促销员进场,华星公司则为此向歌城提供一块价值6500元的广告牌。

  一审认定专卖费属商业贿赂

  根据上述事实,2005年7月,西充县工商局认定华星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由此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实施经济处罚3万元。华星公司不服,于2005年8月将西充县工商局告上法庭。西充县法院一审认定,华星公司在每月销售金额不等的情况下,定期定额支付的专卖费并非返利费,其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并判决维持西充县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李正勇 徐晶)



相关新闻



搜索新闻:


       

主页关于麦肯特关于网站招聘信息广告服务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 © 2000-2005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