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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称巨能长期用工业双氧水 巨能钙越陷越深
正当巨能钙残留双氧水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之时,本报记者接到知情人报料,称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使用工业双氧水。记者从天津巨能总经理张兴远处也证实了这一消息。目前,卫生部正在对该公司的工业双氧水转化装备进行检验,能否达到食用级双氧水的标准有待验证———
知情人报料 巨能钙长期使用工业双氧水 11月23日下午,本报接到一位知情人王先生的电话,称巨能钙涉嫌用工业双氧水代替食用级双氧水。王先生透露,1996年巨能钙公司刚成立时,其食用级双氧水的原料来自于天津东方化工厂,当时食用级双氧水的市场价格为3800元/吨。1997年下半年,食用级双氧水价格涨到6000元/吨。此时,巨能钙公司考虑到生产成本,选择了河北沧州大化(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业双氧水,因其浓度跟食用级双氧水浓度差不多,但价格相对很低。事实是否果真如此呢?记者先后前往沧州和天津实地调查。 天津巨能 承认使用了35%的工业双氧水 11月25日,记者到达河北省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双氧水分厂副厂长兼销售处处长王焱告诉记者,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巨能有限公司从没直接的业务往来,但是否有二级经销商与天津巨能有限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则不清楚,因为经销商的业务不受公司限制。 沧州大化集团有限公司宣传部长刘建华告诉记者,直接与他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客户中没有食品类公司。他们公司生产的工业双氧水说明书上明确规定,工业双氧水不能用于食品相关工业,但二级经销商的业务行为是市场化的,不在他们的控制之内。 11月26日,记者前往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访,在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办公室,记者见到了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兴远。记者向张兴远核实公司是否用工业双氧水的事实,他表示公司用的浓度为35%的工业双氧水来自于经销商。记者追问工业双氧水产地和品牌时,他回答只要能将工业双氧水转化成食品级的就行,不管是哪个品牌的工业双氧水都一样。 张兴远称,选用工业双氧水不存在节约成本的考虑,主要原因是当时天津东方化工厂停止生产食用级双氧水,而当时国内对食用级双氧水还没有统一标准,他们才参照1980年世界粮农卫生组织制定的双氧水标准,将工业双氧水处理达到食用级别后代替使用。目前公司有一套对工业双氧水进行处理的设备,用于将工业双氧水处理达到食用级别后作为原料之一生产L-苏糖酸钙。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天津东方化工厂。主管双氧水销售的副厂长吴勇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是中国北方唯一的一家生产食用级双氧水厂家,从未停止生产食用级双氧水。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浓度为35%工业双氧水的价格为1300元/吨,而浓度为35%的食用级双氧水的价格在7000元/吨左右。业内人士透露,天津巨能有限公司每年消耗掉的双氧水在400吨左右,可见选取用工业双氧水的确可以大大节省成本。 专家认为 工业与食用双氧水不能互代 据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行业信息处处长王震宇介绍,双氧水依据用途分为食用级和工业级,来源不同。食用级双氧水来源于水的电解法,可用于食品加工过程或者药用,但是最终食品中不得检出。而工业级双氧水来源于蒽醌法,因为制备方法决定了工业双氧水含有一定量的蒽、醌和重金属等对人体有害的杂质,蒽和醌是已经在科学上被认定的致癌物。所以工业双氧水只能用于造纸、印染等工业。 王震宇指出,在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1996)中,双氧水作为食品添加剂被严格控制使用。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双氧水,其使用范围限于生牛乳保鲜和袋装豆腐干。其中,用于生牛乳保鲜时,严格控制使用量,而使用范围限于黑龙江、内蒙古地区,如需要扩大使用地区,须由省级卫生部门报请卫生部审核批准并按农业部有关实施规范执行。对于袋装豆腐干,限制为0.86g/L,并且不得被检出有残留量。 据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经理张兴远介绍,巨能钙的主要原料L-苏糖酸钙由天津巨能化学公司生产,其生产过程为维生素C+碳酸钙+过氧化氢,生成L-苏糖酸钙+草酸钙+二氧化碳,最终产品巨能钙由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公司生产,其生产过程为L-苏糖酸钙+辅料,然后压片成型产生巨能钙片。 业内人士透露,食品卫生法规定,过氧化氢在生产过程中过量20%,反应结束后要除去。如不除去,就会带进生产巨能钙的原料—L-苏糖酸钙中去,最终带进巨能钙钙片中去。 虽然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不是食品生产企业,但也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企业。王震宇认为,食品企业将工业双氧水替代食品级双氧水不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在法律上也不允许。 主管部门 有待国家局出调查结果 针对媒体报道巨能钙残留双氧水风波,天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处长詹丽梅表示,她也是从报纸上看到的有关天津巨能化学公司出问题的消息,但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调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她不对媒体报道的巨能钙风波进行评价。 针对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的工业双氧水转化装置是否达到有关部门的认证和审核这一问题,詹处长说,天津巨能化学公司是有8年之久的公司,巨能钙是经卫生部批准后才开始生产经营的,并严格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检测程序,是一个合法企业。天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成立,至于巨能化学公司的内部装置的认证和审核,其职能可能分设在别的部门。 11月27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上了天津巨能化学公司总经理张兴远,再三要求去他们公司现场查看工业双氧水的处理设备和相关将工业双氧水转化成食用级双氧水的生产记录。张兴远以“目前他们公司已经统一宣传口径,天津公司接受采访必须经过北京总公司的同意”为由拒绝。 记者发稿前,电话采访了中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秘书长王茂起向记者透露,近几天卫生部正在对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的工业双氧水转化装备进行检验,能不能达到食用级双氧水的标准有待验证。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 巨能钙事件情急乱章法 难脱品牌危机旋涡 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伍静妍报道:自11月底开始,巨能钙“双氧水”残留事件被各地媒体大肆报道。一个星期左右时间,巨能钙这个在中国保健品市场上销售了8年的补钙知名品牌销售全线告急,河南、天津、北京市场更停止了巨能钙的销售。质量危机当前,巨能钙虽然马上作出反应,但欠缺章法的危机公关处理手法却令品牌在泥潭中越陷越深。 前言不搭后语,难以自圆其说 巨能钙应对危机的处理手法有几大误区。首先,是前言不对后语。“巨能钙检验出双氧水残留”的消息最开始只出现在个别媒体上,但该公司最先的反应是矢口否认,认为是有人恶意中伤。但随着越来越多媒体加入报道的队伍,天津巨能化学有限公司(双氧水事件直接当事方)总经理张兴远,受北京巨能公司指派接受媒体采访时,向媒体的表示就有了180度大转变,承认确有双氧水残留,不过他们就坚持认为:摄入少量双氧水不会有中毒危险。由于双氧水是巨能钙生产工艺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化学物,巨能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产品中有双氧水残留的可能,巨能钙方面甚至承认早就知道产品中双氧水残留量的具体数值。但直面突如其来的产品质量质疑,公司有关方面条件反射般作出的否定观点,短期看似是充分保护品牌的声誉,但在企业内部了解内情的情况下,这种做法非常冒险,因为一旦有媒体深究下去,当时否定的说法就大大减少自己的回旋余地,无疑把自己逼入死胡同。事后证明,巨能公司的出尔反尔的确出现风险,短短三两天内企业对是否有双氧水存在的观点出现极大变化。这令一直关注事态发展的外界产生了首个不良印象。另一方面,巨能公司在几次与公众沟通前,也似乎没有想清楚要说什么和怎么说。比如张兴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率地承认巨能钙产品含有双氧水,并抛出公司内部制定的含量标准。后来被媒体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肌罚℅B2760-1996)中关于“不得被检出有残留量”的规定不符,巨能公司似乎又无言以对;再比如被问及“为何有的产品被检出双氧水,而有的产品没有”时,显得不知所以。尚未能自圆其说,巨能公司不知打算如何说服其他人? 高层过激“表演”过犹不及 其二,公司高层当着记者的面大吃巨能钙的做法过犹不及。可能是急于把巨能钙“无毒”的观点以最快的方式表现出来,巨能公司高层向记者阐明观点时故作轻松地吞食一大把巨能钙片。虽然此举能够给外界留下极深的印象,但遗憾的是,巨能处理危机的着力点有失偏颇,有“表演成份”的过激反应,不但没有减弱公众对“无毒”的注意力,反而在这种过于直白的表现形式下,加深了对巨能钙安全性的忧虑。另一方面,公司高层不顾仪态,不顾日服剂量的科学性表现来看,公众也对巨能公司的粗放式管理产生了担心。 经销商支持力度备受打击 一般而言,生产企业遭到质量危机,作为批量购买的经销商应比零售购买的消费者更需要得到更多生产方的解释和承诺。但是巨能公司在此方面太欠缺主动性。11月24日,外界已经爆炒“双氧水”事件,但巨能公司方面对经销商的说法还是“一本正经”:“一切处理措施要等权威部门的最终检验结果出来决定。”由于巨能钙是目前中国补钙市场上最主要的品牌,经销商一般都有较多存货,巨能公司的冷淡反应几乎有“撒手不管”的味道。不少经销商为了维护自身的零售品牌,不得不先采取措施,先向消费者承诺退货,垫付退还的货款。出于安全考虑,或出于成本考虑,河南、天津、北京等市场更停止了巨能钙的销售。经销商一“罢工”,“双氧水”纷争虽然仍未水落石出,但对巨能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已经开始。 品牌形象至关重要 事情发展至今,巨能公司要合理“申冤”,只能够拿出一份支持其观点的检验结果了,以及管理部门对“双氧水”残留标准的权威发言。但按理难度并不大的检验结果至今未出来,而管理部门也不同寻常地保持“沉默”形象。但事情拖得越久,越是对巨能钙这个品牌不利。因为一开始,巨能公司已经错过一个勇于承认,并主动把握事态发展的时机。巨能公司应当以消费者为中心,科学、理性地告诉人们双氧水问题,乃至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先停售产品,接受退货。因为其时即使不停售,也不会再有什么销量了,停售却能最大限度地赢得消费者理解和同情。然而,巨能公司急于通过驳斥、指责当事媒体以证明自己清白,甚至表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没有资格作检验。这种态度其实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在最后结果的论证上,时间拖得越长,外界因此产生的猜测和怀疑会越来越多,这反而令巨能公司丧失对事态发展的主动权。 主动权对于正处于危机的风口浪尖上的当事企业来说是最珍贵不过了。成功的例子并不少,例如三年前康泰克的“PPA”事件,今年10月份的默沙东“万络”事件。两家跨国企业在知悉官方对药品的态度时,不约而同都表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回收问题药物。为此两家公司的经济损失多达百亿美元,但为了企业今后的形象,他们在所有环节上积极主动,令主管部门放心,令消费者满意。这两个涉案的公司不久后都推出新的替代产品,并因为此前处理危机时的出色表现,迅速得到市场的认同。由此可见,在危机面前,企业不应当过分执著于一个产品的得失和是非的辩论,企业积极、从容的态度才是转危为安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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