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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将首尝直销蛋糕
唐安琦 曾艳
二月九日,在中国贸促会举行的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传出了有关中国直销立法的最新消息。在场的美国某直销企业高层大赞此举为:“中国政府最为明确的表态”。 同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会议上表示,为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三日后,在商务部的新闻发布会上,部长助理黄海进一步肯定,“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此次的直销立法,中国政府郑重承诺了三年,国内外企业翘首期盼了七年…… 中国直销向何处去? 外资直销将先获合法地位 根据相关政府官员在公共场合透露的消息,我们可以了解到的有关直销立法的信息只是如下有限的几点: 1. 直销立法的进程正在加快; 2. 该法将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共同组织起草; 3. 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 4. 注重已有政策的延续; 5. 管理方式上将更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 6. 促进合法的内资、外资直销企业共同发展; 7. 涉及的内容复杂敏感,最后还要报有关机关批准,具体内容仍存在较大变数。 敏感,恐怕是这个时期政府、企业、公众都深切感受到的一个词。对于这次采访来说,通过正式途径递交给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采访要求,都以“现在不好说”为理由打回,已经约好的某国际知名直销企业政府关系顾问,也告知记者“目前不方便说太多”,从诸多专家教授处,也不断地听到这样的答复。 立法本应是一件正儿八经的事儿,何以气氛如此紧张? 北京一位教授的说法颇有些道理:“立法的事情,是宜早不宜迟。马来西亚当年非法传销闹得厉害,1993年就把法立了。我们(国内)1998年情况不好的时候,是把所有的传销都给禁了,加入WTO时又要承诺放开,今年是最后一年了,一定要立法,又要考虑维护稳定,协调国内外企业的关系等等,时间又紧,能不急么?” 据记者从其他途径了解到的情况,商务部官员所谈及的“直销立法”,是指由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市场流通法律处负责的“直销业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该办法完成后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发出,因此确切的说应该是法规,而不是法律。 商务部将于本月内组团赴美考察国外直销立法情况,国内的立法调研也在进行之中。据悉,商务部相关部门已向国内研究直销立法的数位专家发出直销立法相关课题的研究邀请,不日将有结果。这同时也意味着,获得课题的专家观点和言论将对我国直销立法产生相当的影响。另一个相关的消息是,这次课题研究的截止时间是今年6月。可以推测直销立法的起草工作,最早也要在6月才能正式开始。“年内完成立法问题不大,顺利的话可以在10月11月完成草案,应该还会考虑有关外资直销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说。 这位专家所说“外资直销相关规定”是指商务部外资司主持的《设立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该规定专门针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制定,且一度与“直销业管理办法”混淆,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审批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程序,可雇用推销员的分公司的审批,外商投资须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等。 目前比较肯定的是,该规定已经完成了起草,并且会早于管理办法的出台,也就是说,外资直销企业将率先在国内获得合法的身份。相关政府官员也认为,“在外商投资公司取得经验之后,可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 国内企业又一次被政策抛在了外资的身后,可也算是离直销的蛋糕更近了…… 民营资本就这样被抛弃? 鉴于《设立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将会比“直销业管理办法”先行颁布实施,也意味着外资直销企业会比国内直销企业获得优先的市场进入机会。这对广大欲试行直销业务的内地企业多少是个打击,那些在灰色地带从事直销业务,也以发展壮大的国内企业,此时更要叫苦不迭。一位国内直销企业的负责人向媒体透露,担心自己辛辛苦苦培养的直销业务员被外资企业挖走,作为应变方案之一他们甚至做好了变身外企的打算。 专家们倒是有不同的看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冯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应该给资信好的企业优先进入的机会,因为毕竟还有很多非法传销存在,损害着直销行业的利益。” 这样说来,无论民营资本什么时候可以合法进入直销领域,首先培养好自己的资信总是不错的,这里面还有政府希望“在外商投资公司取得经验之后,可带动内资直销业的起步和发展”的意思。 再换一个角度说,两个法规的出台,前后相差最多不过半年时间,而且《暂行规定》可以看成是“管理办法”的预习版,国内企业在这半年时间学着点,研究战术,养精蓄锐,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说不定还要去挖安利、雅芳培训好的员工,为我所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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