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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积弊重重 银监会整肃风暴初起


www.emkt.com.cn 2003年06月13日 09:23   南方周末


  王丰

  所谓温故而知新,年初一位金融高层官员所言——“山雨欲来风满楼,上面的决心非常大”——果然不虚,中央政府在银行和金融体系屯下重兵,锋芒所指首在银行理顺内部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业积弊如此之深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清除积弊,同时意味着外部环境被迫作出调整,而民营企业尤其是房地产行业首当其冲,须防因噎废食

  银监会谋定而后动,出手不留情

  5月27日,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对外发布公告,中国银行的流动性日报没有按规定执行,且达4次之多。也就是说中国银行在年内只要再犯规1次,央行将取消其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的资格。

  5月28日,刘金宝突然卸任中银香港一切职务,回京赴任中国银行副董事长,引发市场广泛猜测。

  在此期间,财政部发布消息说,将于今年6月至9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次会计信息检查。检查重点为金融业、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企业、部分民营企业,同时,通过检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而延伸检查部分上市公司。

  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一连串的先后举动,应验了一位金融高层官员在年初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结束时说出的那句话:“山雨欲来风满楼,上面的决心非常大。”

  这个决心就是整肃金融业。英国《金融时报》日前报道说,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中央正在考虑再次援手四大国有银行,减少它们的坏账,但强调它们必须首先理顺内部关系。

  刘明康强调,他不能容忍银行内部的腐败、监管不严和浪费。“国有银行的改革是综合改革,依靠内外因素,但首先是内部改善。”

  市场层面认为,刘明康如此斩钉截铁,是承接上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决议而来。在上次会议之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只召开过两次,第一次是在1997年,以亚洲金融危机已经发生为背景;另一次是在2002年年初,中国刚刚入世,金融业面临重大挑战。算下来,距2002年会议仅1年的时间,一般来说,不会考虑再召开一次这样规格的会议。由此足见第三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意义不凡。

  实际上,自今年1月24日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之后,种种利好的预期曾扑面而来,大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政府将第三次———第一次是1998年向四大银行注入了330亿美元,以改善银行资本充足率;第二次是1999年又从四大银行的账目上剥离了1690亿美元的不良贷款,转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向四大银行注入资本,预计规模达400亿美元左右;二、中央将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07年前,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上市模式。三、民营银行的放行。

  不过,与前两次不同,“中央已决心在2007年银行业‘不良资产出现高峰’之前———按照入世承诺,届时将实行国际通行的资产分类标准———全面解决银行业存在的问题。”那位金融高层官员说。

  这样看来,监管风暴先期而至而不是种种利好先期而至,自在逻辑当中。在当下中国金融改革之大背景下,“5·28”事件表明,银监会早有布局,整个行动显得冷静而细密。

  由此出发,关于月前中国银行行长人选的选择也就容易理解了。当时的候选者一是时任央行副行长之职的萧钢,二是前中银港澳管理处主任羊子林,最终萧钢胜出。

  一位金融界人士分析,银监会在监管方面虽然以降低“两大不良”———近3万亿元的银行不良资产,每年要处置近5000亿—6000亿元的不良贷款———为目标。但以目前的情况看,在国有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之前,人的因素更重要,因为“两大不良”都与人有关:从此前的朱小华案、王雪冰案、直至“5·28”事件,皆以此为逻辑。

  中央何以屯重兵于银行业

  从年初至目前,一连串财金高层人士频频调动,表明“中央在银行和金融体系屯下重兵”,而不是在过去两年里万众瞩目的证券市场布下重兵,显示出中央对以银行体系为核心的金融安全的高度重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自1999年剥离掉1.4万亿不良资产后,至2002年,四大国有银行体系内又新增1.7万亿不良资产。

  积弊如此之深,其来也久,其由也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研究部副部长魏加宁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改革多少有些“重防轻改”,但是加入WTO之后,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如果继续“重防轻改”,风险只能会更大。

  而且改革的机会也相对成熟。瑞银华宝经济师陈昌华说,过去两年,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框架、QFII及合资基金等重要部署已经基本确定,未来只是具体操作,相反,银行才是中国经济的核心。

  经济学家吴敬琏赞成这一观点,他认为,银行系统的稳定是金融稳定的核心,这是从20世纪金融业研究中得出的一项基本结论。

  “温家宝当选政治局常委不足一个月,就成立了中央金融安全领导小组,并亲任组长,足见他对金融安全问题的重视。”

  眼下信贷融资仍然是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虽然这种融资格局使风险集中于银行,以至中央银行一再提出要“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促进有较多的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但很难预期,这种以信贷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融资主要渠道的格局在近期能够得到改变。

  因此,目前情况下,银行业是中国金融体系的核心,对银行的监管力度要与其在金融结构中的比例相对称。

  民企信贷收紧?

  从杨斌案及后来发生的一系列民企案件,折射出民企骗贷的一般操作手法,被有关方面归纳为五部曲:第一步是做大营业额,以取信于银行。在没有真正贸易的情况下,关联企业之间互开增值税发票,虚构业务。国内企业做生意,不肯开发票,以避交增值税,骗贷者则倒过来做,多交税款,以做大营业额。

  其次是制造现金流,配合营业额的增加,令数字看来更可信。消息人士指出,农凯旗下的企业涉嫌开出一些没有真实交易基础的商业承兑汇票。即甲公司虚称向乙公司买入100万元的货品,向乙发出1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然后乙拿着该汇票向银行贴现,取得90万元,虽然白白给了银行10万元,但现金流在账上做出来了,为的是贷款。

  三是向银行贷款。以众多亲戚的名义开设公司,由母公司提供担保来贷款,这些公司也会提供反担保,如果银行内有人配合,借钱就更容易。

  四是大炒自己旗下的股票,又大肆收购上市公司,不过是用借来的资金。公司股价越高,规模越大,就越多人信你,便有了更多骗贷的理由。

  最后,将家族企业内的资产,以高价注入上市公司,套走资金,偿还银行的部分贷款,令游戏可以继续。

  表面上看起来,银行改革后的审批程序可以阻止该游戏,其实不然。

  以一宗大额贷款(10亿元以上)为例,至少要经过3个部门审批。一、借款人说服银行借贷员;二、信贷申请必须经过银行风险管理总监及风险管理部通过;三、借贷申请提交给信贷委员会。

  拿中银香港为例,信贷委员会成员由总裁、风险管理总监、零售银行部和企业银行部的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负责信贷审核的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所组成,即审批重大贷款是绝对不会决策于一个人手上。

  就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更存在以信贷额度大小为标准,层层上批的严格规定,额度越大,贷款申请向上报批的层次越高。

  理论上甚为严谨的内部风险管控制度,为何让骗贷者屡屡得手呢?答案在于产业背景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中国证券业自2001年掀起监管之风后,股市连续两年走熊,股市的融资功能丧失殆尽,银行重新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途径。

  与此同时,国有银行收缩经营区域,一方面惜贷,一方面在少数领域比如房地产、基建项目上,血眼拼杀,拼命放贷。

  因此,在一些特定行业如房地产,企业与银行的结合度空前加强,各取所需,同时也使风险空前加强。因为自从1998年建立的大区行央行监管体系,尤其是近两年体现为央行对地方的金融监管实际上是在弱化,成为一些民企骗贷得手的一个基础性原因。

  一些民企骗贷得手的另一个基础性原因,是借助境内外金融体制不同,通过香港达到“洗钱”目的。朱小华事件、王雪冰事件等,内在逻辑结构高度雷同,表明事发决非偶然。

  据此,有关人士分析,近期内监管机构对国内及香港中资银行都将掀起整顿风潮。

  不过,由于我国的银行基本上属于国有及准国有,瞬间对民企信贷的收紧,会不会又陷入一收就死的“治乱循环”的怪圈之中,让人担心。

  眼下,各大商业银行为避免遭受类似的损失,纷纷向民营企业亮起红灯,收紧放贷。

  某国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人士说,他所在银行的总部已下发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对部分民营企业的贷款流向,已发放的贷款原则上到期收回,暂时不再发放新的贷款。

  南京一家地产咨询公司总经理说:“5·28事件发生以后,明显感到几家客户的资金异常吃紧,现在他们正在耗用所剩不多的自有资金”,“地产商靠自有资金运转当然维持不了多久。”

  虽然有些企业马上策动反危机公关,站出来向公众澄清公司运转正常,不过,一些民营背景上市公司,其股票走势已出现疲态。

  银行作为债权人收紧了资金的口子,便引发了券商降低了对公司的信任,凡此种种的连带反应,可能会形成对民企———尤其是对地产类民企———造成整体性冲击。

  据了解,一些急盼进入内地或香港资本市场的民企,其上市进程也因此拖了下来。“5·28”事件似乎正在不断地敲打着银行、股民,令他们担心其贷款或投资的企业会不会“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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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之钱必须善用 中银香港再敲警钟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3-06-11 15:22:34
  社评

  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沉默和非正面答复,中国银行的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先生终于承认上月底突然去职香港、被调回京的中银香港前总裁刘金宝正在就“某客户”的贷款问题接受调查。这多少佐证了此前市场和媒体的各种揣测。
  这些年随着中共中央纪检稽查工作的加强,已有多名银行界高层落马,而国有商业银行也频频因此而在国内外遭受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继中银因其纽约分行的不当行为被美国货币署处以千万美元的罚款和前行长王雪冰案发之后,此次的事件又发生在中银和中银香港,无疑再一次为国有金融机构敲响了警钟。
  对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来说,其所经营和使用的亿万资产,其实都是所谓的“他人之钱”(otherpeople'smoney)。这个语词出自于近一世纪前美国布兰代斯大法官的同名著作《他人之钱》,但依然正确概括着现代金融活动中的一项根本特征———投资成本的一大根源正是在于“他人之钱”。众所周知,用别人的钱总是与用自己的钱不同,对成本多少比较不太在乎。但整个现代金融市场却建立在主要使用“他人之钱”的金融机构的基础之上。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减少投资成本甚至避免欺诈浪费,就逐渐发展出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这些制度虽然名目繁多而且日益复杂,但概括起来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披露,将金融机构的运作成本以及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重大事项尽可能向专业人士和投资公众进行披露、提高透明度;二是义务,在法律上明文要求金融机构及其管理层担负起为客户的最大利益而行为的注意义务和诚信义务,换言之,那些使用他人之钱的人必须行使像使用本人之钱同等程度的合理注意。
  回头来看此次中银香港事件,从披露角度看,一纸语焉不详的调令和其后的非正面答复,很难说是对广大股东和储户有一个合理的交待,于是市场只好自行进行各种负面揣测,结果造成中银香港的股价跌穿8港元的心理关口,而且引起分析师纷纷调低对中银的目标价位和前景展望,因此所造成的投资损失,不知道又该如何算?从义务角度看,从目前所显示的种种事实来看,恐怕也很难说像刘金宝这样的中银高层在使用储户存款和股东投资时行使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或者说,远没有行使给予他本人和“某客户”那样多的“注意”。
  去年中银香港艰难上市成功之时,本报社评(2002年7月29日《中银香港上市与襄樊“破产浪潮”》)便指出,投资者可能有的顾虑主要有二:首先是中银香港的不良资产率还是过高;其次是对中银香港与其绝对控股股东的母行中国银行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以及对中银香港本身的独立性心中无底。在此次的事件曝光之后,虽然中银香港马上追索还款而且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并获准接管新农凯公司,但事件本身毕竟还是唤起了投资者对于中银香港贷款质量以及风险内控的疑虑。
  至于上市公司与国有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问题,除了股权结构这一根源以外,中国(包括香港)证券和公司法下缺乏一套可以被很有效实施的约束控股股东不当行为的公司治理制度和证券监管(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大股东剥夺中小投资者利益更是相当普遍存在的现象),还有控股股东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大多同时兼任上市公司高层这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做法,都是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难题普遍存在而且很难处理的原因。在这次事件中,且不说其上级的行政化调令,由其上级的新闻发言人出面就中银香港对新农凯集团的贷款进行解释澄清,并且宣布“此项贷款不会对中银香港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本身实在难以恭维,而且恐怕会严重影响到市场对中银香港作为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观感。尽管说其上级本身可能亦有苦衷,但就是从这些小的地方,也的确不难看出过去那种行政体制的影响之深。就此而言,如有学者指出,“尽管制度都是在市场的不断博弈中完善起来的”,但要从我们的历史现实条件中博弈出一套能够逻辑自洽的制度,将是一条漫长而又艰难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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