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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回王老吉 再启“维权战” 广药“追杀”加多宝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2-09-14, 作者: 王媛, 访问人数: 2303


  历时445天,王老吉商标之战终于尘埃落定。

  7月16日,广药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已经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判决书,终审驳回鸿道集团撤销“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归属已无悬念,最终以广药集团完胜告终。

  加多宝方面却对记者强调“与广药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事件没有结束”,并在北京一中院出最终裁决当天公开亮出手上所谓的第三份独立的《商标许可协议》,力证自身对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可延续至明年初,显然两虎之斗仍未结束。

  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之战,虽然表面看似已经落幕,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的缠斗却远未止息。商标年限各执一词,红罐之争再点战火,渠道对垒狭路相逢,新一轮酣斗才刚刚上阵。

  商标期限再演罗生门

  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终审驳回鸿道集团撤裁申请。戏剧性的是,加多宝在这天抛出了一份新的证据,第三份《商标许可协议》,证明其拥有独家生产和销售红罐王老吉的权利,直至2013年1月19日。

  加多宝新闻发言人冯志敏向记者解释,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对仲裁委仲裁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判定无效。2003年,加多宝还与广药集团签订了第三份独立的《商标许可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同时,在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冯志敏特别强调,这份协议与上述裁定的两份无效协议没有任何关系,并且不在本次裁决范围之内,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效力前,它是合法有效的,而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市场上销售的加多宝生产的带有“王老吉”字样的凉茶产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加多宝已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并获受理。

  近日,时代周报记者就第三份协议的信息向广药集团求证,王老吉商标新闻发言人倪依东则向记者指出,加多宝所出示的合同是两份补充协议的附属备案合同,用于工商备案。两份补充协议已经被裁定无效,因此附属备案合同亦同样无效。另外,在仲裁过程中,加多宝方面已经作为证据出示过该份附属备案合同,在此基础上,仲裁庭作出了裁定结果。仲裁属于终局裁定,一旦作出就立即生效,因此根据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从2010年5月2日起,加多宝所生产的带王老吉字样的凉茶皆侵犯广药集团权利。目前,广药集团已全面启动维权行动。

  对于该份商标协议的细节问题,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出现了说辞不同的两个版本,目前尚无定论。广药方面表示,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的本判决属于终审判决,这意味着王老吉商标案尘埃落定,鸿道集团加多宝再无翻盘机会。

  回顾“王老吉”的商标争夺历程,症结所在便是加多宝对该商标的使用年限。而令双方激斗不休的祸根便是2002年至2003年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据了解,2000年,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商标使用许可主合同,商标租期从2000年至2010年5月。但在2002年及2003年,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三次行贿,在商标许可合同还有8年才到期的情况下,分别补签了《“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商标使用期限延至2020年。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裁决,上述两份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王老吉商标租赁已于2010年5月到期,广药集团收回合法合理。

  5月17日鸿道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裁决的申请。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北京市一中院作出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且为终审裁定。至此,历时四百多天的“王老吉”商标案才告一段落。

  与此同时,广药集团对加多宝也转变战略,步步紧逼。5月28日,广药集团在王老吉商标授权仪式上表示,根据此前的仲裁结果将对鸿道集团从2010年5月2日起因超期使用王老吉商标所获得的利润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初步预估达75亿元。近期,广药集团将涉嫌销售侵犯王老吉商标的凉茶产品的两家加多宝经销商告上法庭,在北京、郑州、唐山、汕头、安阳、宁波等地,广药也通过工商、海关等部门大力围剿带有王老吉商标的加多宝凉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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