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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哲学:有为和无为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11-09-13, 作者: 黄惠如, 访问人数: 1474


  广告是商业的,是有为的。我想强调另一个观点,有为的广告,只有做得无为才达到高境界。

  

  广告的天性就是销售,有着非常强烈的商业目的,目标指向明确,明显是“有为”的——为销售而作为。从来不要忘记,广告指向销售的使命。确定策略时,创作时,都想象着与顾客面对面,同时可以想象她们看到广告时的心理感觉,想象广告的份量够不够。

  要喜爱策略。

  因为喜爱策略,所以你深知顾客反感别人在她耳边絮絮叨叨一些与她无关的东西。在广告表现上,给她们感觉到的态度上,你从不夸夸其谈,不哗众取宠,不“压迫”受众的神经。给她们淡泊名利的感觉。

  在广告的表现策略上,你看起来是无为的。

  不要因为关心商品的销售而对她们“大声吆喝”,对她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关乎她们利益的。追求“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引起共鸣,导向向往。紧紧抓住她们的心。她们喜欢听你的话,那是因为每一句都是她们所需要的。

  如果要找寻广告中的智慧,我想,就是在有为和无为之间。

  例如,你要有服务精神,愿意为别人付出,不勉强别人,喜爱公平。因为这些特质,顾客对你的广告不设防。

  如果用放风筝来比喻,广告表现和思维就是在天际上飘荡的风筝,自由自在地遨游于太空,无拘无束,方式和态度是顺其自然的,在策略之线后,深深地隐藏自己的意图,创作者享受着创造的乐趣,观赏者获得观赏的乐趣,似乎没有了销售目的本身,而销售目的和策略依然是那根线,牵引着方向。

  天下万物的道理,在这有为和无为之间。

  万物都可以为广告创作作素材。

  创作时,思维是上天下地的,大自然,植物、动物、人类,宇宙,空间,神仙鬼怪,都可以为我所用。我在创造中,乐在创造中,给顾客创造着快乐,思维无边无际,不再考虑商品,将创造将产品融于宇宙大道中。

  我们用办企业来比喻。开公司办企业,目的是持续地赚钱,是有为的心态。办企业客观上同时给员工提供了一个愉快工作的机会。当员工非常快乐地工作,员工在工作中得到乐趣时,她所念念不忘的就是工作的成就感,创造的乐趣,不再是赚钱,在赚钱的心态上是无为的。正因这种享受创造乐趣的自然无为心态,她就可以赋予产品很高的附加值。因为她工作的乐趣,她所造出来的产品,一定是比别人好的,理当会卖得好价钱。所以,高明的老板必然鼓励员工创造和工作的快乐,她的快乐带来了老板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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