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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证供


经济参考报, 2000-10-13, 访问人数: 3538


  以提供生产技术为条件,与华越公司联合生产“老干妈”系列产品的贵阳唐蒙食品厂,在与华越公司解除合同后,其法人代表贵州金沙县人蒙开贵,又到西安开办了贵阳南明唐蒙食品厂西安三家庄分厂,生产“老干妈”风味豆豉辣椒酱等产品。1999年6月,贵阳市南明区工商人员到西安配合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时,对蒙开贵进行了调查询问记录,蒙开贵本人也写了交待材料。

  在被询问到为什么所用包装瓶贴与贵阳老干妈企业的相似时,蒙开贵说,“我认为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豆豉辣酱的包装装潢好看,就仿他们的。蒙还说,共生产了1000多件,每件24瓶。如果每瓶按8元卖给消费者,消费者误购损失就是近20万元,也意味着贵阳老干妈企业的市场被非法产品所瓜分。

  蒙在所写的交待材料里说,我到长沙推销唐蒙厂产品夜郎女油辣椒产品时,认识了华越公司的法人代表易长庚等人,先是他们想用我的品牌,在湖南生产销湖南市场,后易等人对我的品牌不满意,拿出了他们准备的瓶盖、商标、包装物等,我一看全是“老干妈”,就说这是贵阳的知名产品,是别人家的。易说,你不要管那么多事,如果生产“老干妈”出了什么事,不用你负责。由于当时我已经投入了部分资金,只好和易签订了由我厂负责提供技术的生产合同。

  近些年来,贵阳老干妈企业为产品不断被假冒仿冒所困扰。各地工商部门也进行过打击,但屡禁难绝。至于对湖南华越公司这一家,早在公司投产后不久的1997年11月25日,贵州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就致函湖南方面:据反映,贵省个别单位已经生产了与贵阳“老干妈风味食品系列”包装、装潢近似的同类产品。贵阳“老干妈风味食品系列”属知名产品,应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在贵阳老干妈企业收到大量消费者的投诉中,有不少是涉及到华越公司的。

  武汉市消费者、律师黄干在1999年5月5日的信中说,武汉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刘湘球老干妈食品,与陶华碧老干妈食品在产品类型、色泽、瓶身形状、食品包装图案等方面相似,低价销售,消费者必须仔细辨认才会发现两者的细微差异,但会认为是一个投资者开设的两个公司。而我到长沙出差,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我判断对方违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侵权产品。特此举报,并建议在侵权地武汉而不是在长沙打这场官司,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

  华越公司反映他们的产品也有被假冒仿冒的。湖南省张家界一位叫田戈的消费者在投诉信中说,他想买陶华碧老干妈产品,结果买成了华越公司刘湘球老干妈的,发现制作粗糙,味道不对,仔细看瓶贴左侧上的产品介绍,又发现将“老干妈”写成了“老大妈”。姑且不论这个产品究竟是不是华越公司的,有意思的是,消费者却将这封信写给了贵阳老干妈企业,并说,让这样的产品流入市场,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了你们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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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真假“老干妈”斗法——真不敌假! (2000-10-13, 中国营销传播网,作者:专题策划: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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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更新时间: 2024-04-25 05:0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