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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与利益的交锋--忠告经营者、投资者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8-05-21, 作者: 郑振飞, 访问人数: 2129


  这是一个创富的年代,几乎每个略有所长、稍有资源的人都压抑不住对财富的渴求,人们怀着对实现财富后的不同目的和对待财富的不同态度纷纷走上创业、创富之路。  

  昨天与一位即将与他人合作创办公司的朋友聊到子夜,激发了很多我对合作者、共同谋事过程的反思与感想。因为我本身就是这个创富时代的见证者、参与者、记录者,身被潮流挟裹,心被事业所迫,己身既有商海中很多尔虞我诈、阴险狡黠的切实体会,也目睹了太多他人的分分合合、恩恩怨怨,所以,我想给所有即将合作创业的朋友们说点东西。  

  一、财智时代,财智交融  

  自身实力雄厚、完善者,大多选择独自上路,而仅仅拥有某方面资源,并在其他资源方面存在欠缺者便会通过合作的方式,通过出让的部分利益来吸引他人弥补自身的欠缺。合作的前提就是取长补短,合作的目的就是力图创造出1+1大于2的溢价收益。  

  以前企业的合作者大多分三类人:经营者、撮合者、投资者。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正规化演进,关系资源及其拥有者在一个正规企业中的权重出现了弱化趋势,不经营、不投资,纯粹依靠社会或上层关系、或是仅仅因为从中搭桥而促成了一个企业的成立就能占有企业固定股份的情况越来越少了,关系对企业运做的介入更多的体现为某桩业务或某单生意促成后的独立核算分成。故而,当前有可能合作创业的人已无非两类:智力拥有者、资本拥有者(这两者中已分别涵盖了关系与智力兼有者、关系与资本兼有者)。智力包括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专业学识、行业经验、业界影响力、业务资源、专利、思想理论等。而在一个合伙企业成立后,智力拥有者基本成为经营者,资本拥有者基本成为投资者。

  这是一个风云际会的财智时代,完成了原始积累的资本拥有者不甘于坐吃山空,而要让资本继续升值、希望用资本赚取更多资本;拥有某种智力专长的智力拥有者亦不甘寂寞、不甘财后,他们意图将自身的“智”变现成“财”,以智求财、以智引财、以智生财。于是,财与智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彼此吸引的年代,一场场财智博弈正在上演,财智相接忽而水乳交融、忽而激烈排斥。  

  今天所讲的经营者是指零投资或投资数额极低至可忽略不计者,投资者是指完全不参与经营或对企业经营参与程度极低至可忽略不计者。

  二、剖析财与智、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交锋与博弈  

  回首经商的这四年履程,因为经验不足又无人指引,在探索的过程中疏忽、遗漏了很多关键要素,在很多事情上犯了错误、栽了跟头。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曾经从不以恶的心理去揣摩他人,然而诸多事实却一再证明,在商海里泡的、在社会上跑的,在票子跟前最信不过的就是人品,尤其是那些用义正严词的态度讲述自己人品好的角儿和那些曾经口口声声称呼你为兄弟的“弟兄”。在金钱面前人人奋争、在险境面前人人自保,可以理解,但必须防范。  

  现在我把自己看到的投资者与经营者的种种博弈现象和想到的对这些现象的理解陈述如下。  

  1、我对合伙搞公司的认识很简单:攘外必先安内,责、权、利以及退出机制必须用协议的方式得到明确和落实。  

  为什么合作?第一是假如没有任何一方,企业办不了、生意做不成;第二是少了谁都无所谓,但多了谁会更好。当前,财与智的合作情况愈来愈多,但失败的结局亦是多如牛毛。为什么?  

  因为现在大部分合作者都是家族式、江湖式(同学、同事、战友、老乡等)合作,在情义和道义的笼罩下,往往由于不懂得或不好意思先小人后君子,签定好责、权、利明晰的合作协议书,随着企业发展形式的变化和股东对企业介入的程度不同,就会有股东的利益受到影响,典型表现为付出多、回报少,或者是有付出、没回报,一旦此类情况成为企业的常态,若不及时调整,股东的合作关系必然分崩离析,公司必受其害。  

  趋利弊害是人之本能,责、权、利摆在面前,没有几个人愿意主动承担责任,倒是对权和利大都在竭力争取。因此,如果没有在前期就把责、权、利的问题界定清晰,后期的问题将泛滥不已。例如,经营者的权限界定,哪些情况是可以不经过股东们商榷直接决定的,哪些是必须由投资者决定的,这些必须一条条确定下来;这是对经营者的监督,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如果投资者彻底丧失了对企业的控制权,甚至知情权,那就坏事儿了。再例如,进入正常运营后,若在后期公司的发展中又需要大额度投资,要么就应由投资股东负责筹资,要么大家按股份比例各自承担后,经营股东应按照一定比例提升股份。  

  所有即将与人合作或是正在与人合作者一定要好好研究一下,看看是不是有股东没事干或是有事情没股东干,看看是不是某个股东的某个作为就能够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  

  前期把大原则定好后,后期责、权、利的调整都将在这个蓝图下展开,每个财年签定一次新协议。

  2、切实从长远角度考虑好合作的稳定性,将退出机制的大原则定出方向。  

  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任何一个企业都极难永久维持着那一帮子原始股东,总有人会因为主动或被动的原因要离开。但绝不能让对企业发展作出贡献的股东因为退出而受到损害,也不能让个别股东以转让股份为要挟而损害整个企业。但是,如何保证那些无恶意退出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如何让那些对企业长期毫无贡献却依赖早期名分只等坐地分红的甩手老板们卷铺盖走人?退出机制大原则的提早制定对所有合作者而言都异常重要。  

  怎么个退出法?其实很简单。首先,根据行业的特性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判断投资者和经营者在不同阶段内的作用对比,哪一方的作用将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弱化,哪一方就是应当迟早出局者,这必须明确下来。例如,在一个倚重经营者的企业里,对纯粹的投资股东来说,设立一个目标利润额,当这个数额实现后,投资者必须彻底或保留极少部分股份后退出。其次,一定要根据预期收益的额度界定好股份转让的支付额度与变现方式,这样既能保护善良、弱势股东,又能防范恶意、强势股东。例如,某个股东已经对公司长期毫无贡献、不承担任何责任却又无丝毫主动退出之意,让他走他不走,收他股份却又恶意喊价,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就不好办了。  

  合伙企业不赚钱往往是因为第1点中陈述的“责、权、利不清”的矛盾,但到了赚钱的阶段还有矛盾往往是因为退出机制的问题。  

  给所有合伙人一个忠告:有计划的输是高明的赢,真正的赢家不一定是耗到最后的人,在适当的时候退出也是一种赢;而且,也许今天的“退”会加倍奠定明日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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