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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专题内容 > 既攘外,又安内!

既攘外,又安内!


中国经济时报, 2000-08-28, 访问人数: 1838


 

  我们自己真正能做的,还是安内。安内也有层次,首先,是眼前的,先把概念搞清楚,别给人家提供把柄。彩电企业在家里反倾销反得热火朝天,又是联盟又是限价,人家自然推而广之:国内尚且如此,国外更何以堪?倾销,本是国际贸易中的专用术语,我们却拿来抵制国内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本是市场竞争的根本,是技术、服务、质量、实力等的集中表现,我们偏认为是低层次的,不可取的,应该坚决反对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独中国人会用,外国人以我们自己提供的最权威资料诉我们倾销,我们有何话说? 

  都说“杀头的生意有人做”,我们见多了;可说“亏本的生意没人做”,我们却也见多了,因为亏的不是自己的,自己总是赚的,不管是钱还是官。所以,亏损出口、恶性竞争根子绝不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他们没有那样的资本去做。政府对企业过多的行政管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待遇不平等、某些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都扭曲了市场竞争。制度、规则不能对接,才是屡遭反倾销并且屡战屡败的根源。 

  彩电这一现代生活的必需品,突然在 21世纪的第一年或 20世纪的最后一年成了一种经济现象的代表性标志,甚至背负上了许多经济学内涵:国内的低价倾销尚未反完,国外的“反倾销”又降临头上。在国内市场杀得你死我活的彩电企业,面对“外侮”,就真如有人说的,体现出民族气节来了:7家企业联名发表了应对欧盟反倾销声明。 

  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不但美国、日本、欧盟等国每年都对我进行多起反倾销调查,就连韩国、泰国等国家也对我反倾销。平心而论,不外乎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国出口增长迅速,很多劳动密集型初级产品竞争力强,在国际市场,尤其是某些特定区域市场上占有份额急剧扩大。 1981-1999年间,我国出口年均增长 12.9%,远高于同期不到 6%的国际商品贸易增长速度。出口总额从 208.9亿美元增加到 1949.2亿美元,占全球份额也由 1%上升到 3%。如此咄咄逼人的发展态势,自然成为众矢之的,并非不可理解,也非有意歧视,枪打出头鸟,不反你反谁?在国家利益仍然存在、企业利益仍有冲突的情况下,我们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利益,当然某种程度会影响一些企业的利益实现,祭起“反倾销”盾牌毫不奇怪。实际上,在我国之前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也曾经遭遇过类似情形。 

  二是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一些企业还不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国外因而认为我国企业没有成本概念,最容易倾销。这种先入之见及由此导致的“第三国标准”,使我国企业在应诉时非常被动,因为外方可以采信对他们有利的第三方证据而对我们提供的证据置之不理,案件胜负立判。 

  怎么办?关起门来骂人家“歧视”,于事无补反显自己气短;减少出口以求息事宁人?似乎没有这样的道理,无论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角度还是从帮助外国消费者过好日子角度,都应该理直气壮大出特出,若有竞争力把国际市场变成我们自己的才好;积极应诉,发表声明,算是一个办法,官司打到头上了,总不能束手就擒撤出了事吧。但似乎又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且不说企业心不齐,市场好时大家都出,有事了躲到一边;就是真的应诉了,也多以失败告终。 

  看来需要动点真格的。就一句话:既攘外,又安内。 

  所谓攘外,是直接对付“反倾销”,有国家层面的,政府出面,根据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和国内相关法律及具体情况行事,如前不久与韩国的“大蒜争端”(但也不宜过头,如有人说的,菲利浦在欧盟诉我们倾销,我们就限制它在国内投资,假如它在国内的投资对我们有好处,让它黄了我们岂不是里外吃亏);有企业层面的,有关企业齐心协力去打官司。现在的问题是找不到公平说理的地方,到人家国家去应诉,天时地利人和一样不沾,十分理成了四分理,何况我们还不见得有十分。 WTO倒说解决贸易争端,可惜我们还不是成员。看来进 WTO对于改善我们的贸易环境还真有点用处,毕竟仲裁员是第三国的,即使你能关照发达国家朋友,我也还可以联系第三世界兄弟呢。何况从 WTO这几年了结的一百多起贸易纠纷看,我们老是担心的事情似乎不多发生,财大气粗的美国也没占什么便宜。就冲这,今年也得入 WTO。 

  我们自己真正能做的,还是安内。安内也有层次,首先,是眼前的,先把概念搞清楚,别给人家提供把柄。彩电企业在家里反倾销反得热火朝天,又是联盟又是限价,人家自然推而广之:国内尚且如此,国外更何以堪?政府近年也致力于国内反倾销,督促制定行业自律价之类,岂不说明我国的倾销已经到了很普遍、很严重的程度?倾销,本是国际贸易中的专用术语,我们却拿来抵制国内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本是市场竞争的根本,是技术、服务、质量、实力等的集中表现,我们偏认为是低层次的,不可取的,应该坚决反对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不独中国人会用,外国人以我们自己提供的最权威资料诉我们倾销,我们有何话说?其次,长远来说,还是要加速推进市场化进程。第三国标准让我们大为吃亏,可我们也还不能说我们是市场经济国家。体制转轨、企业改革不还是我们今后相当长时期最重要的任务吗?都说“杀头的生意有人做”,我们见多了;可说“亏本的生意没人做”,我们却也见多了,因为亏的不是自己的,自己总是赚的,不管是钱还是官。所以,亏损出口、恶性竞争根子绝不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他们没有那样的资本去做。政府对企业过多的行政管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待遇不平等、某些企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等,都扭曲了市场竞争。制度、规则不能对接,才是屡遭反倾销并且屡战屡败的根源。真市场化改革到了位,不敢说反倾销应诉必然获胜,起码不至于这么憋气吧! 

               摘自 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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