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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利法》正在拟定中
《销售与市场》1994年第六期, 2000-08-27, 访问人数: 2046
据悉,制定《反暴利法》的理由是,一是目前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使得部分商业、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商贩,利用市场物价放开之机,随意提价,牟取暴利。二是物价检查等部门在处理群众投诉时无法可依,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无法作为惩处非法牟取暴利的依据。三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在多数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他们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要求,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和法规,有效地制止了非法牟取暴利的现象。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也需要制定这类法规。有关部门指出,肆意牟取暴利的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加深了已经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的程度,如任其发展下去,将会影响社会安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因此,必须制定《反暴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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