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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营销传播网 > 特别关注 > 如烟有什么资格为尼古丁翻案?

如烟有什么资格为尼古丁翻案?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6-12-07, 作者: 刘步尘, 访问人数: 2331


  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如今,竟然有人要为尼古丁这个罪魁祸首翻案。

  “尼古丁被人们冤枉了好几百年,到了该平反的时候。”如果这话是一般人说的,你可以一笑了之;如果这话是烟厂老板说的,你可以认为他别有用心;如果这话是一个给人们提供戒烟产品老板说的,你还敢等闲视之吗?

  这话是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公司总经理苗楠说的。他说:尼古丁只是一个成瘾因素,并不是致患因素。有关专家立即反驳,说:虽然尼古丁不直接致癌,却可以促进癌症的发展。除此之外,尼古丁还可能引发心脏病、心肌梗塞、中风、动脉血管硬化等疾病。专家举例说:1毫克的纯尼古丁,就足以置一只小白鼠于死地。

  我不知道多少毫克纯尼古丁能置一个健康的小伙子于死地。但是,我很有兴趣知道如烟的老板是凭什么得出“尼古丁无害”这个“科学结论”的。我等不是专家,对技术无缘置喙,但我更愿意相信事实。我看到许许多多因为吸烟而导致健康状况大为恶化的情况,据说,全世界每年死于吸烟的人数超过500万;我也看到每一盒香烟上都标注着这样的字样:吸烟有害健康。我知道,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吸烟有害,让香烟制造商印上这样的字样等于杀掉他们。

  记得上高中时候,我曾经在《读者》杂志上看到过两幅照片,至今印象还极为清晰:一幅照片是不吸烟人的肺切片,一幅是深度吸烟人的肺切片。两相对比,后者看起来和马蜂窝没有什么区别,千疮百空,令人不寒而栗。这两幅照片对我的影响极大,让我一辈子不敢吸烟,我不想把自己的肺弄成马蜂窝。

  我们经常说“烟酒不分家”,但是,适度饮酒是有益的,而烟吸无论多少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

  正是因此,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以提供戒烟产品而生存的企业,竟然说出“尼古丁无害”的混帐话来。因此,我们不免怀疑这个企业能不能提供真正的戒烟产品,甚至我们会怀疑这个企业到底是要救烟民出水火还是要陷烟民于水火。

  前几天看到一则报道,说,如烟的尼古丁含量比香烟还高许多倍。不知道这是不是如烟的老总说“尼古丁无害”的背景。不过,我挺为如烟担心的,老板说这话,会不会引发消费者赔偿诉讼,从而将企业置于更为艰难的境地?

  如果说如烟不能有效戒除烟民的烟瘾,那是技术问题;如果如烟明知尼古丁有害还要大放厥词欺骗消费者,那就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了,还有道德问题。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企业身陷技术与道德的双重尴尬境地还能活下去。

  前不久,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痛斥云南曲靖市为事故煤矿网开一面,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这个煤矿是已经判了死刑的,你一个曲靖市有什么权力不执行!”我为李局长红颜一怒击节叫好!这里也不妨套用一下李局长的话:尼古丁是人类健康的罪魁祸首,你一个苗楠有什么资格为尼古丁翻案!

  据说,美国曾经有烟厂巨额赔付烟民的例子。祝愿如烟好运,别遭此麻烦。

  作者系著名家电产业观察家、企业新闻传播专家。夸父企业管理咨询机构首席顾问,联系电话:037169352860、13523033066,电子邮件: liubc2007@vip.sin.com




关于作者:
刘步尘 刘步尘:现任甲春秋传媒机构策略总监。历任夸父企业管理咨询机构首席顾问,广州上兵伐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策略总监,TCL集团彩电新闻发言人。著名家电产业观察家,企业新闻传播专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专栏作家/特约评论员;新浪网、中国营销传播网、销售与市场、人民网、博锐管理在线等媒体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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