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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风雨雨话传销


《销售与市场》1995年第四期, 2000-08-09, 访问人数: 3703


  传销,这一发端于美国,盛行于西方的营销方式,一传入中国,便给中国几十年平静如水的流通领域带来一波三折的冲击。一哄而上,纷纷加盟者有之;视为洪水猛兽,要求坚决取缔者有之。飞短流长,各有所据。眼下围绕着全国首家直销协会——广州市直销协会面临被取缔的命运,使传销这一营销方式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传销,1945年起源于美国,据说是哈佛大学的一名学生发明的。以后逐步为欧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所接受。七、八十年代,传销风靡全世界。近年来,美国从事传销者达500万人,年营业额达95亿美元,日本100万人,营业额100亿美元;全球800万人,年营业额达1800亿美元,其力量不可小觑。据报载,目前欧洲的一些国家及日本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有50—60%是通过传销方式完成的。

  传销,全称是多层次直销,就是某传销公司向消费者进行直接营销。当消费者购买该公司一定量的产品后,即可成为它的传销者。它运用一传十、十传百的方式来传播企业信誉,通过庞大的销售网络推销自己独特的商品,这种区别于传统店铺零售的新型行销方式,其特点在于缩短行销通路,节省中间商的费用,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上门服务,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

  经济学家把企业生产中降低物质损耗增加的利润称之为第一利润源泉,把节约工时增加的利润称之为第二利润源泉,把降低产品流通费用增加的利润称之为第三利润源泉。几十年来,我国商品流通渠道主要是各类二级、三级批发零售部门,由于环节过多,产品和资金周转缓慢,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浪费。加之信息失灵,使企业失去了无数次供求机缘,“商品大旅游”的现象正表明我国目前的销售体制存在的弊端,而传销方式的面世正是对商业流通体制提出的挑战,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我国流通领域的一次革命。

  1990年l1月14日,中美合资广州雅劳有限公司成立。由此,传销进入中国大陆市场,随后,从南到北,上海、济南、北京、西安、乌鲁木齐、大连、沈阳、哈尔滨等地纷纷出现,遍地开花。一时间,以传销方式销售的雅芳、雅婷、龙权、安利、斯汀摩、仙妮蕾德等化妆品、保健食品、药品、珠宝首饰、清洁用品等名声大振。

  据了解,目前我国境内传销公司已有上百家,参加传销的人数已达几十万,仅北京、广州地区就各有5万多人,北京大街小巷至今还流传着“两点间直线最短”的口号。

  然而,就在传销风起云涌之时,一些不法分子却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推销伪劣产品,漫天要价。“上帝”惊愕了,工商管理部门气愤了,于是一些新闻机构开始历数传销的罪过。造成不少消费者谈“传”色变,甚至将传销同我国早些时候风行的“神秘链”相提并论——传销,成了欺骗的同义词。

  在某种程度上,上述局面的形成可以说是传销自身酿下的苦酒。一个时期里,在多种聚会上时常流传着这样一类说法,他们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上交高额入会费或认购价格高昂的商品,然后加入到传销某类商品的队伍中来。这里的游说者被称为“上线”,而被游说者一旦加入到传销队伍,就成了“上线”的“下线”,“上线”的信条是:只要能发展足够的“下线”,他就可通过介绍“下线”(入会费)获取佣金,从而一夜暴富。

  您想成为百万富翁吗?加入××传销网络,下一个百万富翁就是您!这是传销最常见的广告,加之“我现在一天可以赚千把元”的现身说法,鼓动人们加入传销行列。这种传销从宣传手法、产品价格和组织形式上都脱离了销售产品的本质。传销产品的使用价值被忽视或根本无关紧要,不管你懂不懂电脑,不管你用不用得上,你必须花钱购买这一产品,以获取“上线资格”,参加拉人入会赚取佣金的金钱游戏。从而使以销售产品为本质的传销,走上了歧途。

  粤港信息日报的罗先生曾来访过一个做传销生意的知识女性,这位传销者头一个月,就纯赚了数万元,令人深思的是,这位知识女性传销的所谓“磁性床垫”价格高达一万多元,有谁会相信一个床垫可以医治百病呢?在商品的床垫质量并不值得信赖的前提下,为什么“上线”会不择手段地把“下线”拉下水?此时上、下线的关系不就成了欺骗与被欺骗的关系吗?被欺骗者为了获利,或转嫁损失,便不借欺骗下一个“下线”,从而形成欺骗链环。

  这类传销俗称“老鼠会”,称之为“层压式推销”,每个层次的传销商品利润来源是介绍他人加入直销收取的佣金,而生产传销产品的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则是最底层的新人入会费。

  有人为“拉人头”的传销公司算了一笔帐,作为公司第一个月只有1人,且以后每人每月只准许介绍1个人参加,则第二个月为2人,第三个月为4人,第四个月为8人,……按等比级数推算,到第24个月,变为8388608人,如此惊人的扩展速度,当这种组织在一个人口有限的地域饱和的时候,如果没有不断的零售利润,而是靠一次性的入会费来层层分配的话,最底层庞大的会员群将血本不归,然而,置身于其中的人却并不曾想过要算这笔帐。

  于是,便不可避免地出现这类情形:沈阳某珠宝有限公司开业三个月,发展传销人员1300人,其中未得到奖金或者损失3000元以上的传销员占入网人数的93.77%,净损失达3000万元,珠宝公司却获利数百万元。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还发生境外传销商卷款逃跑,传销员血本无归的事件。

  这种利用多层次传销原理拉人头骗钱的“伪传销”事件,在美国、欧洲、日本和台湾都曾出现,目前上述各地皆有明令禁止这种不正当的传销活动。中国应该怎么办?面对这复杂纷纭的传销实践,社会上莫衷一是,评价不一。

  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首先,应将传销与伪传销区别开来。传销作为一种新的产品行销方式及行销通路,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而持不同意见的人则认为,传销扰乱了正常的秩序,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应该坚决予以取缔。理由有三:一是税收难以依法征收,成为国家税收征管中的“黑洞”,因为传销主要是现金交易,许多传销公司不开票,而大部分传销商个人应交的所得税只有少数公司代为扣税,这样,个人、企业收入都是个“黑箱”,国家税务部门难以稽查;二是容易逃避质量法规的约束,不利于工商、食品、卫生部门进行质量监督。传销方式相对而言比较隐秘,大多数是无店铺销售,使得“三无”产品、伪劣产品有机可乘;三是产品要价高,正常的商业利润往往被人为地抢高,加之传销产品不进店铺销售,国家无法控制,如某些传销公司把商品零售价拔高到成本的2—3倍,中取暴利。

  见仁见智,各不相让

  就在专家学者们喋喋不休地争论的时候,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却采取了实质的行动:

  ——1993年,广东佛山市政府下令禁止”仙妮蕾德”的传销;

  ——1994年6月,国家卫生部发出通知,依法查处“仙妮蕾德”,因为此药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入境销售。

  ——1993年8月,北京市有关部门下令暂停北京龙权珠宝有限公司的营业,认为它扰乱了黄金秩序。

  ——1994年4月,上海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出了制止“多层次直销”的通知,同时,取缔上海“美乐适”传销公司。

  然而这种简单的行政命令式的禁止,并没有抵制住传销蔓延的势头。上述“龙权”公司在北京受禁后,挥师北移,在哈尔滨、大连等地,更名换姓,生意照样红火;“美乐适”在上海徐家汇区被取缔后,又转移至闸北区,继续运作。大有野火烧不尽的势头。

  现实迫使我们不得不认真地思索这一问题:——当我们把非正当的传销这盆脏水泼到门外时,会不会把盆里的“婴儿”——正当的传销——也一同泼了出去。

  事实上,当更多的人在对传销持怀疑态度时,仍有不可忽视的一群人在用行动展示什么是正当的传销。

  在全国,曾经有几百万白手起家的创业者,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和成功经验,一直认为传销事业是最温馨而又亲切的销售方式,是最快捷的成功之路。传销以她不可阻挡的诱惑迅速走向中国众多的城市。1995年元月16日,在中国首家直销协会——广州市直销协会成立大会上,以生产销售汉字排版系统和“脑黄金”保健品闻名的珠海巨人集团的代表表示,该公司不仅支持成立直销协会,而且正准备成立一家以直销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公司来推销自己的产品。不仅如此,在广州、在深圳、在北京一些直销兵团又开始粉墨登场……

  去年,中国地区开发促进会产品直销中心的几千名直销员,身着文化衫在北京街头飘荡。据说,该中心正与国内外l千多个厂家签定了合作协议,直销产品包括电器设备、大型机械、服装百货等2千多个品种。海口通达商贸公司直销员15O0名,一些大学教授、机关干部、公司职员、工人等不声不响地干起了传销这个行当。让我们看一看下面这个型的例子:

  肖先生是广州最早传销“仙妮蕾德”的人士之一,在聚会上,他不掩饰通过传销获得的大量财富(诸如小汽车、别墅等),但他认为,传销“仙妮蕾德”讲究的不是暴利,而是持之以恒的劳动(推销产品和发展“下线”),讲究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肖先生做传销时间并不长,但他火起来却很快,为什么?

  答案指向传销的真正魅力。专家认为,传销中存在一个倍增效应,当“上线”A发展了三个“下线”B、C、D后,B又可以发展EFG、C和D也存在这种可能,如此层层蔓延下去,A之下的传销网络规模不可估量。按照经销规则,“上线”A便可以从整个网络的零售业绩中获得丰厚的利益。但是也不能说,“上线”在发展了“下线”之后便一劳永逸了,发展“下线”本身就是一项艰苦的工作,为了保证“下线”不流失,为了帮助“下线”推销产品,“上线”必须经常激励“下线”的工作热情,当然“上线”A所付出的艰苦劳动会在传销网络的利润倍增效应中得到补偿。

  肖先生选择了这个有前景的工作,他发了财,他的不少“下线”也发了财。

  《大脑风暴》一书的作者秦朔是较早地以理智的态度投入直销研究者,在他即将推出的一本关于直销的专著中,这样解释直销的可爱之处:“直销是一种人跟人相连的人脉(像血脉一样)生意,是你给他机会,他给我机会,机会在人们之间相互流通,从而使我们每个人都得到发展”。

  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传销”,如何扬其长避其短呢?

  “禁而远之”当然是最简单的办法,但是,这一武断的做法,已使我国的经济建设付出了昂贵学费。我们怎能重蹈覆辙?理智的态度应先搞清楚,传销业究竟适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国现在的传销业从整体上究竟是该禁还是该行?!进一步说,应该看看它是否有利于解放发展生产力,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否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能够开拓人的创造精神,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废食。

  经过冷静地分析,经济专家指出: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未成熟,法制法规不太规范和完善,社会文化和人们的观念的滞后,造成了传销的“红颜多薄命”的发展趋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传销经营方式在国内尚处试点阶段,相关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均尚在拟议之中,对直销机构的管理目前尚无完善的办法……两者不谋而合,不约而同地将矛头直指法律与制度规范上。

  应该肯定地说,正当的传销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问题的症结是缺少相应的法规及管理,才使目前国内的传销业鱼龙混杂。为此,把传销纳入法制的轨道,是使我们传销业健康发展,制止“伪传销”活动的根本保证,也是许多传销公司急切期盼的。当务之急,应参照国际惯例尽快制定法规,规范传销行为,界定传销主体资格,传销产品的价格制定,传销商的权利、义务,传销产品的种类,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等。

  可喜的是,依据这一思路,去年8月,国家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多层次传销来一次清理检查,坚决取缔擅自开展的多层次传销活动。

  这项法规明确规定将取缔下列情形的传销活动:参加者以介绍他人参加为主要业务,且收入主要来自新介绍的新成员交纳的入会费;以交纳高额入会费或以认购商品方式变相交纳高额入会费作为加入条件的;对多层次传销活动作虚假或引入误解的宣传、诱人入会的;商品价格高于合理市价、牟取暴利的;不准退货或设定苛刻的退货条件的,等等。

  国外的传销业同样有一个由乱到治的过程。1975年,美国法律承认传销,并开始对它加以规范;1993年,马来西亚实施“直销令”,对包括传销在内的直销业实行管理。

  据悉,国内贸易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曾召开传销业管理问题研讨会,以期早日出台管理、规范传销行为的法律文件。

  上海市工商局业已推出《上海市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北京商业干部管理学院杨谦副教授等一批中青年学者正在进行《中国直销业的发展与管理》的课题研究。

  深圳市工商、税务和法制局等部门也把研究制订加强对传销监管提上日程。

  有法可循,将使传销公司在法律规范下正当经营,传销者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了法律保障,这正是我国传销活动步入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的前提。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州市,对传销的态度更是日趋温和,今年初,“仙妮蕾德”“安利”“纽蔓氏”三家世界著名直销公司已得到广州市工商部门的批准,在广州正式登陆。早些时候,广州工商部门的负责人还曾给安利公司一个冰清玉洁的女神像,并寓意深长地说,愿安利公司像女神一样“撤向人间都是爱”。

  对于传销,中国人经历了一哄而上拥护之,又深恶痛绝害伯它,把它视为一盆脏水泼出去的过程。现在是理智地把泼出去的“婴儿”——正当传销——捡回来的时候了。

  浮云即将散去,切除病理后的传销业即将走下手术台,讨回一个公正的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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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更新时间: 2024-05-05 05: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