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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说酒事
《销售与市场》1995年第二期, 2000-08-01, 作者: 孙全胜, 访问人数: 6249
魏君,苏南人,至鲁西推销匀质机。一饮料厂欲购两台,数次商谈,甚融洽。黄厂长告曰:“但得十万元款齐,与汝赴厂提货。”魏大喜,设宴酬谢。然黄体肥善饮,饮一斤八两,浑然不醉,尤喜猜枚行令,以醉人为乐事,与之饮而不醉者鲜矣。魏闻之,情怯,又虑事之不偕,故决意奉陪。黄粗鲁豪爽,于席间取一玻璃茶杯,斟酒,一饮而尽,曰:“不必敬我三小杯,此一大环足矣。”言毕即开姆战。魏虽着意应接,十枚之中,输其八九。通关未过,已酡然微醺。初始心志尚明,继则神思缥缈,以至于昏昏然不知身之所之。翌日,黄至宾馆拜望,入其室,骇然木立:魏滚于榻下,双目圆睁,手撕胞臆,息脉俱无矣!
太行山人曰:佛家以为,“名利食色睡,乃地狱五根。”因其覆盖人之本心,又称五盖。酒之为物,最可乱性。凡贪嗜杯中之物者,无不“初,人饮酒;后,酒饮酒;后,酒饮人。”魏君之祸,即“酒饮人”之显证。陆绍衍《醉右堂剑扫》有谓:“酒能乱性,故佛家戒之。酒能养性,故仙家饮之。”推销人员奔波红尘,置身名利场,欲作飘然出世之“仙”而不可得。当效佛门中人,守得心定,不为形役,不为物牵,以至这天人一贯、充盈圆满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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