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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进场费受挫,将来拿什么摆平?


《糖烟酒周刊》, 2005-05-19, 作者: 黄佑成, 访问人数: 3202


  “进场费问题看来是摆不平了”,这是近日在北京参加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组织的一次会议期间,一位北京酒企老总对记者发表的感慨。原来,从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公开叫停反映强烈的进场费、店庆促销费等乱收费,甫一出台便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但此后一月有余,北京市场上进场费问题并没有发生预想中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无庸置疑,进场费对于业内厂商来讲,是一个如鲠在喉的话题。那么,进场费问题为何难以解决?将来靠什么来解决呢?

  深度背景  

  进场费“猛如虎”

  在商超进场费上,目前有商品进店费、新品上架费、新店开张赞助费、节庆赞助费、上网费、条码费等等诸如此类不成文的“规费”,就连商超举办诸如店庆、大型促销等活动也会要经销商“随份子”。如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北京某中等超市进场交费清单中,明确列有:进店费5000元/店、上架条码费60元/个、新店开业赞助费300元/店、过节费200元/次(含五一、十一、春节)、《快讯》刊登费50~100元/次、促销人员服装费100元……。而在餐饮酒店,收取酒水进场费也是一项公开的秘密。“你不交,其他经销商抢着交钱进来上柜。因为一点小钱而失去一年的市场,到时你后悔都来不及!”有经销商如是说。

  目前看来,收取进场费如同“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是双方默认的一种“游戏规则”。而有些厂商甚至通过抬高进场费,来实现阻止竞争对手的目的。在这一点上,目前江苏白酒市场表现得比较明显,有经销商向记者反映说,以口子窖、高炉家为代表的安徽白酒和江苏本地几个高档酒的高投入运作都有此意图。

  从市场上看,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不仅增加了经销商负担,也激化了厂商与商超、酒店的矛盾,而由进场费应运而生的“酒水掮客”等新现象却让进场费问题更加复杂化,大大增加了经销商投资风险。据温州一位专做酒水代理的李经理向记者披露,目前一些酒店采用“酒水招标”形式采购酒水。所谓“酒水招标”,就是酒店将所有酒水供货权通过竞价招标形式包给外界竞标人,再由竞标者充当“酒水掮客”向相应酒水经销商待价而沽。目前温州已出现一批专门从事酒店酒水承包的“酒水掮客”,有的甚至一口气就承包下了四五家酒店。有了“酒水掮客”的参与,大多数的酒水经销商销售成本也跟着“水涨船高”。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酒水掮客”跑了,经销商的投资就打了水漂。据了解,由进场费带来的这类纠纷,在温州等部分南方沿海城市已发生过好几例。

  深度政策  

  新规则奈何不了进场费

  这份由北京市商务局会同工商局下发的新《规范》,再次把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矛盾摆在了桌面上。《规范》强调:零售商邀请供货商参加促销活动应当坚持自愿、合作、公平原则,不得强迫供货商参加;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将禁止商场、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货商收取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进场费。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方面试图打破零售流通领域一些潜规则的同时,重庆、杭州等地有关部门也称今年将制定相关法规,用制度禁止商超和酒店收取进场费、店庆费等费用。如杭州市贸易局的一位郑处长告诉记者说,“杭州商业零售企业的确存在不合理进场费,我们将取消这些不合理的进场费。我们和市工商局制定的文件,将和北京市那份文件差不多。”《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也于3月1日起施行。这一《办法》规定,商场不能另编商品条形码或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

那么,试图以法规等行政立法手段来叫停各种不合理进场费,其结果又如何呢?据《糖烟酒周刊》调查,截止3月底,北京市场的进场费问题并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如一家江苏酒企的北京办事处经理告诉记者,这份规范出台后,进场费不仅没有取消,而且门槛还提高了,比如说有些商超将条码费由3000元升到5000~10000元不等。

  调查采访中,有不少人指出:如果《规范》能够切实地实行对零售商和供货商都是件好事,它将双方的交易行为约束在了契约形式之内。如有商家认为,厂商和零售商双方在年度合同中应将各种费用写明,并保障合同条款能够履行,这样就能避免产生争议。然而,事实上,在零售商和供货商的谈判天平上很难找到平衡。“只要有利益,有销量,超市的进场费就会收。”上海一位经销商对此分析说,不会因为一个“规定”发生什么变化。而一位北京经销商则分析认为,零售商完全可以把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赞助费用改头换面,加在允许收费的范畴之内;而只要是按照合同收取费用,就不属于“强行收取”,那么零售商可以把所有的费用都写进合同,这样供货商不签合同进不了场,签了合同还是要交一堆费,《规范》的约束力量甚微。

  深度展望 

  拿什么来解套

  “现在争论的焦点不是要不要收进场费的问题,”上海一位行业协会人士分析说,“而是各项收费总额应占多少比例、度的上限问题;合同外能不能收费问题;所有收费应不应当开具相应发票问题;由大卖场一个部门确认收费额还是从总部到门店都有收费权,俗称'大庙小庙都要烧香'的问题;不确定收费部分的认定是由一家说了算还是须经双方重新确认的问题等等。”可以说,这是现在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一种共识,进场费基本上被行业默认了,只是对于进场费的“贪婪”有些忿忿不平。

  那么,如何来解决不合理的进场费问题呢?在“反抗”进场费问题上,从国内市场来看,与其它行业相比,我们所在的这个酒水、食品行业的动作与声音相对要小得多。而结合行业内外趋势来讲,目前看来主要寄希望于以下两种途径:

(1)经销商(供货商)结盟加大话语权。2005年3月在安徽蚌埠发生的38家经销商停止向一家超市供货事件,就是一例。据了解,今年4月份,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天津、福州、陕西、山西、昆明、长春、贵州等10余省市供货商委员会拟聚集上海,就如何制止零售商收取不合理进场费等问题展开研讨。有关人士表示,目的就是要大家联合起来,集体向零售商予以反击。他称,首先可以相互获得与零售商抗争的“道义声援”;其次可以共同商量对策、互享经验;此外,还可形成一定声势,促使政府相关法规尽快出台。

  (2)法规行规。长期以来,收取进场费是否“合法”一直是业界争论焦点,但事实上,国家也未在任何场合表示收取进场费是非法的。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则关于向进场费征税通知反而被视为将商业企业收取进场费的行为合法化。尽管商务部主管流通的官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醒零售企业,不要走得太远。最近记者到北京从有关人士那里探悉了这样一个态度: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矛盾毕竟属于市场行为,如果处理不好市场调节与政策调节之间度的问题,则有可能限制中国零售业的发展,为此相关法规的出台都小心翼翼。而在另一方面来讲,北京此次出台的《规范》在执行中受挫,多少也让人看到了解决进场费的难度。目前业界有一种态度略占上风:这种进场费属于市场行为,是零售商和厂商之间的博弈。“由此可见,通过立法来解决进场费这个问题的可能性不大。”

  总的看来,进场费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背景所决定的,至于未来它的存在与否也将由市场“说话”。不得不承认的是,取消进场费在目前看来还是一种“奢望”。但随着业界“声势”越来越大,以及政府部门开始予以重视,2005年或许将成为进场费这个问题的一个转折点。对此,我们将保持长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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