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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烟酒”联姻


中国营销传播网, 2004-12-16, 作者: 阿七, 访问人数: 2306


  凡事须“研究”,似乎更少不了“烟酒”,“吃烟喝酒”已成了世上男人们必须要办的“嘴边事”。究竟每天有多少烟酒要在他们的“烟云洒雾”中被吞食,相信用不着笔者过多的浓墨渲染,因为两者在市场的巨大消费量大家太清楚不过了。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烟厂与酒厂进行资本联合已不足为奇,但本文所谈的“烟酒”联姻,却是另一种方式,那就是:“酒在烟上打广告,烟在酒上做宣传”!

  现代市场营销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不断整合一切可利用资源,单就广告而言,烟的信息载体莫过于酒,而酒的宣传平台最佳是烟。从市场消费来看,同属快速消费品的烟与酒是位列男士消费品之首,据有关资料显示:吃烟的男士平均每天至少1包,而饮酒的男士平均每天不下2两,90%以上的男士是烟酒不离口,少数人不吃烟只喝酒。因而,形影不离的烟和酒,天生就是一对好搭档,所以,笔者的广告策划就是把烟与酒结合,互动宣传。或许有人问:烟怎么能做广告,不错,卷烟商品不能打广告,我们也不能以身试法,但是我们可以利用“酒”品展示企业形象,现在我们就假以“五粮液”与“红塔山”合作为例:

  一、“五粮液”酒瓶上的“红塔山”宣传:

  红塔山提醒您:“适量饮酒,有益健康(或吸烟有害健康)”!

  二、“红塔山”烟盒上的“五粮液”广告:

  “吃红塔山香烟,饮五粮液美酒”或“红塔山点燃无穷智慧、五粮液激发广袤思维”。

  从上例大家可以看出,“红塔山”以提升企业形象为目标作了恰到好处的公益宣传,而五粮液亦达到了一定的广告效果。这种“烟酒相互广而告之”的方式,实质上就是让双方的商品在流通的过程中又扮演了一个宣传煤体的角色而已,不但能在消费者中间广为传播、快速传播、重复传播,达到信息传播之目的,同时还大大节约了彼此的广告费用开支,该方案在具体操作上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品牌一定要在国内市场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能有效展示与体现自己的企业和品牌形象。

  二、合作品牌在自己的目标市场须影响力大、消费根基牢固,能达到传递产品信息之目的。

  三、具体合作的品牌商品针对的消费层次和消费群体与自己的市场目标定位应相对吻合。如:娇子香烟针对成都地区中高档消费层次,而你的品牌亦是如此,这样合作才能有益。

  把商品打造成宣传平台,其实是在市场大流通中赋予商品新的职能,好比有的企业通过“带货”的方式让主导产品带动新品的推广一样。要实施本方案,成功的关键一点是双方能达成共识,如果某一方自己不做宣传也不愿意为对方服务的话!那么就很难实现。所以,此方案的弊端是难成主流,但如果有合作的机会,只要操作得当,就能行之有效!有兴趣的企业不妨一试。

  戚海军,昵称阿七,市场实战专家、营销策划资深人士,擅长把博大精深的《周易》理论与现代营销法则相结合,在业届独树一帜!其创办的“阿七咨询台”在食品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和口碑,现为《经销商谋略》杂志社主编、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发展顾问。电子邮件: qhjsss787@1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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