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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平静地等待直销来临


经济观察报, 2004-11-30, 作者: 雪原, 访问人数: 3165


  整个冬天,媒体关于中国政府将如何进行直销立法的讨论都会相当热火,就和眼前情形一样。这当然是有理由的。但是在我看来,这热火朝天的讨论当中离题不远的文章却少之又少。

  按照入世承诺,中国政府将在12月11日之前出台直销立法。而且,三个组成部分的雏形大体已经有了,作为市场准入的《直销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将构成我国直销业对外开放和起步发展的指导原则和行为约束。

  如果注意到这个大体框架,就可以有一个基本的结论,这次立法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对外有个交待,对内又不能出乱子。

  在经历1998年“传销之祸”和“一刀切”之后,直销立法最大的意义无疑在于明确了直销公司与直销员的合法地位,并且明晰划定正当直销与金字塔诈骗之间的区别。说明白点,就是从事直销的人明年就用不着再担心被人不分青红皂白地抓起来。直销作为一种普通的商品流通方式,在剔除了欺诈、非理性、盲目、跟从等泡沫假象之后,将会以其真实的面目出现在广大中国消费者的生活之中。

  但是,现在的话题大多集中在中外企业是否会被一视同仁,会否公平,进入门槛是否会过高,以及政府会允许哪一种直销存在?是单层次还是多层次?这些问题当然有吸引人的地方,但我却认为它们统统没能触及问题的核心,或者说距离事实的真实性和理论的准确性还有一定的差距。因为很快人们就会发现这些问题并非是现实的重点。

  首先,直销业的现状如何呢。自1998年之后,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直销行业。不论是以“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方式转型的安利还是按“店铺不加推销员”模式转型的雅芳,都不得不被冠以“转型企业”的名号。六年的转型经营,无论是国家先后出台的几部部门规章,还是转型企业自我约束的“停停改改”,都是在一种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政府与外资企业相互调和、博弈、配合、倚重的过程。管理转型企业的经验与国外立法条文无疑成为我国直销立法实践及理论方面的惟一借鉴。所以,我们将会看新出台的法规当中会有很多数字性的规定,比如直销公司的注册资金、它在一个省(或者一个地区)的店铺数量、它给直销人员发放奖金的最高数额等等,现在大家热衷谈论的东西很可能会以另一种形式被淡化。

  直销立法为何而立,为谁而立,这也是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直销是一种舶来品,不管有无入世承诺,对这种异端能否接受并使之在中国得到“归化”,在某种意义上是检验我们是否真正在以市场经济的心态对外开放以及驾驭这一以“机会和选择”为特色的营销方式能力的试金石。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为承诺而开放、为开放而立法可能是我们必须被动面临的一种现实选择,但绝不应该成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诉求点。

  直销立法最终将是一个调和、折中、妥协的过程,在中国政府与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充分对话中,外资直销转型企业、以零售方式进入中国的外资直销企业、尚在国门之外的大大小小的外资直销企业、有意尝试直销方式的大大小小的中国企业、“98打传”之后转入地下或向海外发展的中国企业,它们的利益和声音都将被各种渠道和主体传递、接收、消化。

  但最重要的一定是消费者。直销来了,许多人会去从事它,作为一种补贴家用或实现理想的生意,更多的人将能享受到优质产品和人性化服务所带来的便利。政府是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和保护者,是秩序的维护者和环境的创造者,但消费者需要从微观形态上得到更多有关直销的教育知识。因为只有拥有了信息,他们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对直销和金字塔诈骗自觉地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中国政府在立法草案中体现的一种稳健、谨慎、渐进的态度值得理解甚至赞赏。对直销公司奖金比例的上限规定、对直销公司店铺设立的下限规定、对直销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我们都可以因循这种思维去加以认同。这种态度对直销开放初期各种沉渣泛起、浑水摸鱼的局面将起到至关重要的打击作用。

  但是,立法的最终目的不是易于管理和易于监督,而是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充分发挥自由企业精神和个人创业精神,充分发挥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的作用,使金字塔诈骗无以遁形。我们需要有现实的警示和技巧,但更要有长远的眼光和谋略。

  关于单层多层的争论也不得不提。这个问题确实因为鉴别金字塔销售的现实复杂性而令人备受关注。但是,有一个简单的事实可以说明问题。在接近900亿美元市场规模的世界直销行业,多层次直销占到80%-90%的份额。雅芳、安利在国际市场都采用多层次的营销模式,我们的入世承诺所开放的也就是多层次直销。这些事实能够说明的一点是,多层次直销其实是可以和金字塔销售区别开来,并且无害地运行的。只不过需要聪明一点的管理者来监控罢了。如果不够聪明的话,当然就不如彻底禁掉算了。除此之处,我们还要寄望于社会及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成熟财富观的形成以及商品经济中创业风险意识的培养,当然,对这些条件寄予厚望的远不止直销一个行业。

  媒体的责任在于揭示真相,而不是寻找戏剧似的冲突与矛盾。内外资平等、安利雅芳之争都不是最能突出直销立法这幅庞大画卷神韵的最佳妙笔。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秘书长尼尔·奥芬先生曾经说过,在直销成熟的市场,大公司、小公司登记申请用直销方式进行经营、撤销申请或改变登记内容的情况每天都在发生,因为直销只不过是一种商品销售方式,适合你未必适合他;在美国,加入直销队伍最集中的时间就是圣诞之前的两个月,许多妇女加入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大的购物折扣或希冀能够赚到一笔外快。

  媒体的责任应该是把这样一种情形介绍给大家,让直销这种正常的流通方式之一顺利地落户于中国,让中国的普通民众以一种平常心来对待直销。 
       本文由 经济观察报 授权转载,版权属于原出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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