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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解开企业“债链”


《销售与市场》1999年第二期, 2000-07-10, 作者: 刘步鑫, 访问人数: 1847


  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多角债”,犹如锁链,使许多企业步履艰难。由此,债务重组,已不仅仅是会计核算上的进步,更是解开企业“债链”,使我国市场经济踏入健康发展之旅的行重重之举。

  债务重组是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公布,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所有企业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具体会计准则》内容之一。实行债务重组的主要目的,一是能及时地、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其二是为了缓解债务人暂时财务困难,避免由于采取立即求偿的措施,致使债权上的更大损失。债务重组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它的实施,对于解决我国目前企业间“三角债”严重的问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对于及时追回债权,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一、债务重组的涵义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一些企业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陷人财务困难,难以偿还到期债务,债务纠纷屡见不鲜。虽然按我国法律,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通过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来清偿其债权。但由于破产程序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外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即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可分为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和非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的是企业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而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债务重组按其债权人是否作出了让步,又可分为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和债权人未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这次公布和实施的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的债务重组,即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所谓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如1999年1月1日,甲企业销售一批产品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为17,000元。1月20日,乙企业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甲企业同意减免乙企业20,000元债务,余额立即用现金偿清。用这种方式来清偿债务只是债务重组的方式之一,它的主要方式包括:(1)以资产清偿债务;(2)债务转为资本;(3)修改不包括(1)和(2)两种方式在内的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它债务条件;(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二、债务重组的实施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债权人作出让步下的债务重组有四种方式,但无论哪一种方式,其结果总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收益,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即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其中,资产是指作为过去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在实际操作中,据其特点的不同,常将这些资产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现金来清偿某项债务,另一类是以非现金资产来清偿某项债务。在上一个问题中举例就是以现金来清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它较为简单。现在来看看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所依据的原则。

  在债务重组交易中,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或债务转为资本,则涉及债务人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和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问题。所谓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对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应依据如下原则:(1)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就以该资产的市价为其公允价值;(2)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3)如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无论依据哪种方式,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一定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否则就不能构成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对于债权人来讲为损失,对于债务人来讲为收益。

  (二)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如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时,假如债务人是股份有限公司,则将债务转为资本;假如债务人是其他企业,则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股权投资。但无论如何转,债权人应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必定要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其差额作为债权人来讲是重组债务损失,对债务人来讲是重组债务收益。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在修改后的债务条件中涉及或有支出或有收益;二是不涉及或有支出和或有收益。这是指在债务重组以后也许会发生某种事项而引起支出或收益。这是一种假设,据此来计算确定债务人的债务重组的收益和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

  修改其它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一般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如A企业于1998年5月1日向B企业销售产品一批,价税共计585,000元,并同时收到B企业签发并承兑的五个月期限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年利率为6%,到了10月31日,因B企业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清到期的应付票据。经与B企业协商,达成如下协议:①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1999年1月31日;②将债务的帐面价格599,625元(面值585,000+利息14,625元)减至550,000元(即减免利息14,625元,又减免面值35,000元);③延期内票据不计息。

  这就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如果A企业与B企业达成的重组协议为:①将票据的期限延期到1999年1月31日,②将已欠利息14,625元免除,③延期内票据不计息,也属于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但如果A企业与B企业只达成了将票据的到期日延期到1999年1月31日,并在延期内继续计息,到期一并归还货款和利息的协议,则不属于债务重组。因为延长付款日不属于准则中所指的让步。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重组

  企业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能用一种方式清偿债务时,经与债权人协商,可以同时用几种方式相结合来共同情偿某项债务,这在国际结算中也是常见的一种方法,现分别说明如下:

  1.以现金和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转让资产损益=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2.以现金、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现金—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3.以非现金、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4.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三种方式组合演偿某项债务。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帐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

  5.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等方式清偿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债务人债务重组收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资本)的公允价值—将来应付金额

  债权人债务重组损失=重组债权的帐面价值—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实收)的公允价值—将来应收金额

  通过以上五种组合方式的说明可知,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的组合来偿清债务,其结果均为债务人发生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但现行准则规定,无论采用哪种组合方式,在清偿债务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①如果一部分按现金,另一部分按非现金资产进行债务重组,应先以现金清偿;②如果一部分用资产,一部分用债务转为资本,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则应先以资产清偿最后考虑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总之,债务重组的实施,将使我国会计核算方法向国际会计惯例又前进了一步,它将对活跃我国市场经济,加速结算资产的周转,清偿陈旧债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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