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营销传播网 频道导航
在线投稿     

会 员 区 网站地图
首页 动态 文库 知识 资讯 社区 服务

高级搜索

EMKT营销文库
最新文章 最热文章
读者推荐 全部文章
麦肯特培训课程

麦肯特提供优秀的营销与管理培训课程、内训与咨询:

* 领导者之剑 - 突破思维
* 情境领导 经理人之培训





专题 | 精品 | 行业 | 专栏 | 关注 | 新营销 | 战略 | 策略 | 实务 | 案例 | 品牌 | 企划 | 企业与人
中国营销传播网 > 企业与人 > 商旅随想 > 合同里的弯弯绕

合同里的弯弯绕


《销售与市场》1996年第二期, 2000-07-05, 作者: 温桂胜, 访问人数: 3137


  近来,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合同进行骗买骗卖,严重危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现象日益严重。

  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对100家企业进行丁调查,发现合同欺诈行为的泛滥与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混乱密切相关。

  调查显示,目前企业合同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

  ——经济合同签约率低。据最近市工商局与北京财贸学院对100家企业共同调查的情况看,1993年度共签订书面经济合同8000多份,口头合同7385份,占应签合同总数的48%、45%。企业签约量偏小,这与《经济合同法》“除即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相差甚远。

  ——委托形式混乱。调查发现,有的无委托,有的只是口头委托。

  ——签订书面经济合同类型单一。其中购销合同签约量最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次之,再次为借款合同,其他多数不签合同,有的签了条款也不规范。

  ——担保意识普遍低下。据调查统计,70%的企业没采用担保形式,甚至在国家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仍有政府行政机关为企业进行担保。不少的企业,当问到担保情况时,认为没有必要担保的占30%;不同意采用担保形式的占24%;不知道运用担保这一法律形式的占8%。

  ——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增多。这一情况,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8%,占签订经济合同份数的37.5%,解除合同占12%。

  ——企业间相互施欠仍很普遍。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欠人达54%,彼人欠达79%。这说明,这些经济合同当事人法律意识、经济合同意识及信誉程度较低,与市场经济新形势要求是不相适应的。 

  ——经济合同履约率低。据统计,其履约率约占被调查合同份数的81%。在末履行的合同中,发生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仅1993年北京市发生的合同纠纷就比1992年增长25%;这些纠纷中,关于质量纠纷占20%;数量纠纷占10%;履约期限纠纷占16%;拖欠款纠纷占34%;其他纠纷占10%。分析其发生纠纷的成份,主要是法律素质较差的新建企业、乡镇、街道企业。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据调查,98%的企业缺乏经济合同管理和签约方面的人才。这也是造成签约不规范及发生经济合同纠纷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100%的企业呼吁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这次调查还对目前合同违法的形式进行了综合分析,分析结果,目前北京地区存在18种违法行为:    

  1、伪造经济合同等文件,牟取非法利益。

  中国××进出口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宝安××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朱××,私自更改总经理任命、私刻公章,与深圳××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并以中国××进出口公司名义,将北京××进出口公司58万美元信用证转让给他人,使北京××进出口公司险些损失500万元。幸因合同中有约定促裁条款,才通过促裁形式按纠纷解决。

  2、假冒他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

  某公司在海城注册登记,到北京来“经营”,这些人手中有两个同样的营业执照,有三个同样的公章,四伙人,有的着公安制服,有的带警棍,都以海城这家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钢材购销合同,每份合同标的为1000吨Ф6.5盘条,每份合同金额365万元,约定款到后付货。结果导致南京雨花台××公司、丹东市××贸易公司、广西××厂纷纷上当受骗,总货款达1000多万元……

  3、非法转让经济合同,牟取非法收入。

  北京××建筑公司,将签订的电梯安装合同转让给无电梯施工证的一工程队施工,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后被工商部门查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4、以包销产品为名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骗取中介费等。

  南京××科技开发公司与北京19家企业签订的加工同一标的“立式收割器合同”被骗技术转让费87万元,损失3000多万元,全国共有56家企业被骗,损失1.1亿…… 

  5、违反或回避国家法律签订加工承揽合同,骗取“质保金”。

  北京××区××私营企业与43家企业签订加工某机械配件合同。

  合同约定:两次送检不合格,合同终止履行“质保金”不退,每签订一份这样的合同,收取“质保金”1.8万元,由于合同中未规定具体标准,又无封样,当第一次送检不合格,按照挑出的毛病再加工送检,还是不合格,致使43家企业上当受骗,被骗款达70多万元……

  6.为违法行为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法人委托书等证明。

  某部综合司××,与某违法分子相勾结,私自偷盖综合司公章与黑龙江××公司,天津××公司签订了标的金额达8.3亿多元的钢材购销合同(提供盖好公章的空白合同纸8张)由于发现及时,综合司迅速向国家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反映。迅速立案,冻结了已汇到帐号上的500万元贷款并确认合同无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才未造成更大的损失。

  7.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故意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酒厂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五粮液”酒的合同,双方都知道这批酒是冒牌酒(小酒厂生产),但无毒,可饮用。该公司却以名牌五粮液酒销售给×县种子公司×餐厅。×县种子公司在谈此生意中,暗地将对方经理谈话录下音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将其价值6万多元的冒牌酒没收,致使×县种子公司损失6万多元。但该种子公司经理依据所签订的合同向法院起诉,向××劳动服务公司进行索赔,打赢了这场官司。

  8.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骗取定金、质保金或预付款、辅料款、中介费等。

  某街道办事处印刷厂与×区×公司签订了一份负责印刷手提袋合同。并向×区公司交付1.8万元定金。合同还规定:两次送检不合格,合同终止履行,定金不退。印刷厂认为,凭本厂印刷技术,完全可以承担此任务。印出后第一次送检,被挑出花瓣末封口,花纹不均匀等毛病,回去后修改后再印,第二次送检还是不合格。结果两次送检不符合×公司要求,1.8万元定金被骗走。

  9.利用对方法律素质低,以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进行欺骗,骗取货款、定金等。

  江苏××厂与泰国××公司驻京办事处,签订加工布手提袋合同,承揽方——江苏××厂预付给对方45万元定金并约定到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结果45万元定金被泰国××公司骗走。 

  10.以低价销售产品为诱饵,骗取预付款或定金等。 

  北京×电子公司,与福建×公司签订购进××型号电脑12台的合同,因为其价格比北京市场上销售的同一型号电脑便宜40%,合同约定款到后发货。待数万元货款到后,只发运来两台,而且故障很多,基本不能使用。再找福建×公司,已不在原地址,下落不明,北京×电子公司被骗走数万元。

  l1.订立口头合同,利用空头支票进行骗买、骗卖活动。

  ××公司带着一张支票,找到北京××化工厂,说要购买“一氧化铭”急等用,北京××化工厂“认为,支票都在,卖给他吧,于是达成口头协议。银行结算时发现,此支票是一张空头支票,人已不知去向,价值26万多元的化工产品被骗走。 

  12,以在报刊宣传媒介刊登虚假广告,诱导当事人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介合同,骗取技术转让费、部分原料费等。

  门头沟××公司作广告,诱使数家企业与其签订生产纸宫灯合同;丰台××公司骗取数家当事人生产电动陀螺合同…… 

  13.以破产为由,终止合同,按百分比承担债务,将所骗款转移。

  深圳××公司与北京××公司,签订58万美元信用证转让合同,险些损失500余万元……

   14.假冒特定当事人(企业、公司)或某法定代表人、业务员等并留取名片、电话、 BP机号等签订假合同,骗取预付款、定金、转让费等。

  某“业务经理”到北京×厂,说有一项目,不需大的投资便可年获利几十万元,并留下名片及 BP机号。双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厂给这位“业务经理”定金1万元。加工出样品后,打电话,用BP机呼,都有人接,但不知有此业务,当×厂按名片地址找到这一单位后,说他们单位根本无此人,结果l万元订金被骗走。

  15.以现场看货做掩护,骗取对方信任,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贷款。

  ××县侨联公司,以现场看货作掩护与几十家单位签订供应钢材合同,骗取上亿元;北京×厂与陕西××公司看铝锭后签订合同,被骗120万元……

  16.以名人、中央领导子女、军人为名,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骗取货物或货款。

  原抗美援朝某部营长张××,因其父被镇压受牵连,被免职。1991年冒充大校军衔与河北省深水县农民张××冒充上校军衔私自刻制总参谋部财务部、合同专用章等十几枚公章,并以86383部队名义颁发,【军企字101号文】转抄北京市工商局、税务局、各银行,要求为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立帐号给予方便。随后,花4000元从河北省××县骗得营业执照,先后与香港××公司和门头沟××建筑公司签订建设怀柔雁栖湖工程,每份合同骗取定金45万元,计90万元,后被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为从根本上杜绝合同欺诈,提高打骗、防骗能力,国家工商局近日来先后出台了两部法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 

  善良的人们,不要为眼前的利益所迷惑,一定要以法定程序考察签约,谨防合同里的弯弯绕。



欢迎作者投稿,投稿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本站投稿协议(http://www.emkt.com.cn/article/send.shtml)
本网刊登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文中的论述和观点,敬请读者注意判断。


相 关 文 章(共3篇)
*厂家“模糊用语”须辨清 (2006-09-19, 《糖烟酒周刊》,作者:刘会民、李瑞林)
*经销商:在经销合同签定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2004-06-04, 中国营销传播网,作者:王军庆)
*经销商要小心合同陷阱 (2003-11-27, 中国营销传播网,作者:汪社锋)


主页关于麦肯特关于网站招聘信息广告服务联系方法

版权所有©2000-2021 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
麦肯特®、EMKT®、情境领导® 均为深圳市麦肯特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未经书面明确许可,本网站所有内容禁止任何形式的复制和转载
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与我们联系


本页更新时间: 2024-03-29 0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