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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毋舍斤两
1996年元月5日上午9:40北京市供销总社第一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门口 太阳已经升起了老高,但气温仍是很低,尽管如此,中华工商时报、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与技术监督部门、中消协的同志、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一行12人还是按时来到北京市供销总社第一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门口集合,该市场正对着全国闻名的北京大钟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经过简单的磋商,决定由中华工商时报的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前去购物,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员现场监督,北京市海淀区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负责对采买后的商品进行计量检查,中央电视台负责拍摄整个过程及现场。 上午10:00市场第一交易大厅 刚刚迈进大厅的门坎,“看看吧!这儿苹果便宜!”“来点儿橙子,便宜!”……一个接一个的摊主忙不选地指着自己身后堆积如山的水果箱,他们卖的东西虽有不同,但有一点却是一样的——“便宜”。 经过一番审视和挑选,记者来到了17号摊位,要了2箱苹果,摊主说每箱苹果卖42元,并当场言明,箱子里苹果净重10公斤。 随后,记者来到第3号摊位,用48元一箱的价格买了2箱常山胡柚。摊主向我们保证每箱净重10公斤。 买完胡柚,我们又到了第11号摊位,记者问摊主每箱芦柑的净重是多少斤,摊主说:“十五、六斤。”技术监督局的同志追问:“到底是十五斤还是十六斤”,摊主犹豫片刻,答道:“就十五斤吧!”我们遂以28元一箱的价格买下2 箱。 上午10:45交易大厅外 与大厅内的摊位不同,交易大厅外 并没有堆成山似的水果箱,但这里的交易却更加“随便”。 当我们在此准备以每箱60元的价格买下2箱脐橙时,那位摊主除了向我们保证:每箱15公斤,不够你拿回来!”以外,还声明:不买足100斤不给开发票。 也不知是跟在我们身后的摄像机起了作用,还是因我们提出给现金的缘故,那位摊主随后放弃了“买 lO0斤以上才开发票”的主张,收了钱后并未出据任何底票便让我们自己去开票室开发票。 上午10:42市场开票室 一个并不大的房子里开了一个小窗口,窗口里几个市场工作人员闲谈。 “同志,开张发票”。 “买的什么?”一位女同志问道。 “两箱脐橙,60元一箱。” “开多少钱?”那位女同志又问。 “我在大厅外买的,没有小票,能开吗?” “能!” “那我说开1000行吗?” “你爱开多少开多少,只要交给我们6%的管理费就行。” 走出开票室,我们又在不少水果摊的旁边有了新发现——一排排印着“优”、“日本富士”、“New Zealand(新西兰)”等宇样的不干胶标签赫然摆在那里,据卖主说:“这玩意儿可以随便贴,贴在水果上挺拨份儿的。” 上午11:10第一交易大厅 等一切采购完毕,我们重又回到第一交易大厅。北京市海淀区技术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己把大厅内的一台公平秤校正完毕,然后把4种水果共8箱一一称过每箱的毛重和箱重,并换算出净重。结果是8箱水果中,没有一箱达到标准净重,少则缺1斤,多则缺近5斤(见下表)。 至此,这次批发市场的暗访活动算是告一段落,但有关缺斤短两的话题并没有结束。 按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净含量“500g一lkg”,最大负偏差不超过“1.5%”。即7.5公斤,负偏差最高不能超过0.11kg,而10kg,不超过0.15kg。净含量“10kg—15kg”最大负偏差不超过“0.15kg’。照此标准,我们所买的8箱水果均未达标。 对此,交易市场的刘经理说:“这种情况是有的。因为现在使用的箱子都是旧箱子,以现在这个价格,按旧箱子所标重量来装箱,摊主就要赔钱。因为元旦刚过,水果都降价了,比如一箱脐橙,节前还是90多元一箱,现在也就50多元一箱。” 同时,刘经理还告诉我们:“在批发市场上一般是整箱买卖,所以谈价的时候都是说多少钱一箱,即使说到重量,在批发市场上也是指毛重,即加上外包装箱重在一起的重量。为了避免坑害消费者,我们的交易大厅也设有公平秤。” 但海淀区技术监督局执法检查科的刘科长说:“国家有关规定上没有毛重一说,所说重量都是指箱内物品的净重量,另外,包装箱上都要标清重量,箱上标多少就是多少。” 交易市场的黄经理认为批发市场上目前还达不到这一点,因为商品价格随时在变,节前节后仅仅差几天,同一商品就会出现两个价儿。所以他建议消费者前来购物时,一要和摊主谈好价格,二要让摊主保证每箱里面有多少斤水果,多少元一斤,这样,买完后就可以到公平秤上去称,如果出现缺斤少两的问题,或出现质量等级上的问题,顾客可以找交易大厅的管理员,每个管理员都会负责解决。 对于记者提出的没有底票可任意开发票的问题,市场负责人说:“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大厅外面属于自行成交。但是,摊主应该和顾客一起去开票室开发票。” 对于所买的那些不干胶标贴,技术监督局的刘科长告诉我们:“‘优’字标牌现在已无任何意义,因为农副产品的评优工作早在几年前就停止了。这些标贴实际上都起了一种误导的作用,苹果明明是国产的,却要贴上‘日本富士’的标牌,让消费者误以为苹果是进口的,这是不允许的,这是一种欺诈行为。”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的王澎先生也表示:“95年度关于缺斤少两的投诉是最突出的,全年投诉案件653495件,其中缺斤少两的有51291件,约占7.8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交易首先要保证斤两足。另外,去年9月1日,北京市人大颁布的‘实施办法’第14条规定,缺斤少两的,要加倍赔偿,也就是损一赔二。“消法”还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即了解商品及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次市场调查的结果表明,消费者的这个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经营者存在一定的误导行为,比如说箱上标有10公斤,卖主也说有10公斤,而实际重量却并未达到这个标准。两节期间,消费者最好能到国有主渠道去购买商品,在购买时,遇到问题要据理力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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